2月1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从事汽车动力蓄电池(含梯级利用)生产、在中国境内销售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
通知显示,本次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组织开展编码备案管理工作的目的在于推动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实施《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国家标准及有关政策要求,规范编码的编制、标识和使用。
高工锂电了解到,早在2016年10月18日,工信部发布《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和《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征求意见稿)。强调为规范和引导动力电池规模化、有序化发展,加强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促进动力电池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自上述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国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业务快速升温,得到越来越多企业及资本的关注和布局。但不容忽视的是,没有建立健全的回收体系,依然是当前国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最大掣肘。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高工锂电,如果需要从大量报废动力电池中去筛选、去检测,再去梯级利用,如此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会有好的经济效益。国家规范动力电池尺寸,鼓励电池包模块化设计,以及对电池实行编码制度,或可实现直接将退役电池包中的数据导出来,知道电池处于什么状态,不用拆解可以直接梯级利用,效益将明显提高。
相信假以时日,包括编码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执行到位,未来动力电池梯级利用遇到的难题会得到有效解决。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实施《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国家标准及有关政策要求,规范编码的编制、标识和使用,现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组织开展编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事汽车动力蓄电池(含梯级利用)生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独立法人企业,可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境外企业可授权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执行。
二、厂商代码的申请与分配
1.申请企业应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地址http://219.143.253.147:8081)在线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和附件1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对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为其分配厂商代码,并出具“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厂商代码证”电子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3.已分配厂商代码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可通过备案系统提交变更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变更备案,并重新出具“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厂商代码证”电子证书。
三、代码编制规则的备案
1.获得厂商代码的企业,应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的规定,制定本企业产品的“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编制规则,并通过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应每一款备案产品,企业应上传清晰、完整的产品照片,并显示编码及位置。
2.收到企业的备案信息后,对代码编制规则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要求及有关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过”电子回执;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建议。备案企业可根据修改建议对编制规则进行修改,并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进行备案。
3.企业应在代码编制规则使用前进行备案,并且备案后不应进行任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在“备案通过”电子回执发出后48小时内提出);申请备案的蓄电池系统产品,原则上其采用的蓄电池模块或蓄电池单体应先通过备案;编制规则的备案周期至少为两年,期间可按本通知要求增加新的代码定义。
四、其他
1.备案通过的企业,应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知要求标识和使用产品编码,并建立产品编码数据库。
2.企业须对厂商代码申请、代码编制规则备案过程中所填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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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桑顿新能源•热点】动力电池编码备案系统开通 推动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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