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华为公司表示否认摩托罗拉公司对其发起的有关盗窃部分技术机密资料的一切法律指控。
摩托罗拉公司7月16 日已对美国技术公司Lemko提起诉讼,称该公司通过摩托罗拉多名前员工,窃取该公司最新的技术。摩托罗拉表示,在过去十年时间中,华为招募了十多位前摩托罗拉公司的员工并通过他们设法取得了有关蜂窝网络设备的机密技术资料。除了华为和Lemko公司外,一起被列为被告的还有14位自然人。起诉书显示,他们多为摩托罗拉前员工,其中最早的已经于1998年离开摩托罗拉公司,离职已达12年。
摩托罗拉诉华为案件中的14个自然人被告名单也一同曝光,他们包括:盛小洪、潘少伟、金汉娟、吴晓华、白雪峰、尼古拉斯·拉本、Bohdan Pyskir、蔡和春、张金钟、Angel Favila、Ankur Saxena、雷蒙德·豪威尔、Faye Vorick、尼古拉斯·德赛。 单从名字形式看,其中7人可能是华裔(中文名均为音译)。
有消息称,由于摩托罗拉和华为商谈业务并购事宜,因此有关华为是否涉及到摩托罗拉商业机密泄露,双方采取了克制和低调的方式。
今日下午,华为方面将摩托罗拉对其的指控称为“完全没有根据的指控”。与此同时,华为在发给媒体的一份声明中明确表示:“华为将就上述完全无根据的指控采取一切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此外,华为也宣称作为全球技术标准的参与制订者,公司对于某些握有高技术资料的企业巨头一直非常尊敬,但同时其也将尽一切可能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利益不受侵害。
7月19日,摩托罗拉无线基础业务以12 亿美元的价格,正式出售给诺基亚西门子,摩托罗拉也将由此结束对华为移动交换机的OEM,因此摩托罗拉此时再度将化为列为被告,将有可能对华为进军北美市场的努力,产生负面影响。
摩托罗拉起诉华为的案件目前正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接受听证,而摩托罗拉公司的总部正是位于伊利诺伊州的绍姆堡镇 (Schaumburg)。
以下是华为公司今日发给媒体的公开声明:
摩托罗拉的起诉是毫无道理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针对这些毫无根据的指控,华为将积极捍卫自己的名誉和权利。此外,作为一个全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贡献者, 华为非常尊重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并亦将秉持同样的精神,竭力维护自己辛苦建立的知识产权。
华为与摩托罗拉公司签有协议,允许摩托罗拉转售华为的无线通信设备。华为与Lemko公司也签有OEM协议,允许Lemko转售华为的无线基站设备,我们与Lemko公司之间没有超越经销商协议之外的任何关系。
个人被告名单:
姓名 公民籍 在摩托罗拉工作年限 在摩托罗拉职位 现职
潘少伟 伊利诺斯州 1994年8月1日至 2004年4月2日 Lemko公司 CTO和董事
金汉娟 伊利诺斯州 1998年到2007年2月27日 软件工程师
吴晓华 伊利诺斯州 1995年6月到2007年12月 软件工程师 备注:与潘少伟是夫妻关系
白雪峰 伊利诺斯州 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 软件工程师
盛小洪 加州 2006年11月至2008年7月 软件工程师
尼古拉斯·拉本 伊利诺斯州 1989年9月25日至2004年5月10日 商业发展部门的副总裁 CEO和董事
Bohdan Pyskir 伊利诺斯州 1993年1月7日至2004年3月31日 管理团队的资深董事 总裁兼董事
蔡和春 伊利诺斯州 1998年10月26日至2005年5月19日 软件工程师 软件工程师
张金钟 伊利诺斯州 1995年5月19日至2004年7月11日 软件工程师 员工
Angel Favila 伊利诺斯州 1989年12月18日至今 软件工程师
Ankur Saxena 伊利诺斯州 2000年5月31日至2005年8月2日 软件工程师 软件工程师
雷蒙德·豪威尔 伊利诺斯州 1981年9月28日至1998年10月30日 财务工作 CFO兼董事 (2008年11月之前)
Faye Vorick 伊利诺斯州 1989年6月19日至2001年9月6日 资深营销经理 营销副总裁
尼古拉斯·德赛 加州 商业发展副总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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