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是什么
剩余电流是指低压配电线路中各相(含中性线)电流矢量和不为零的电流。按照基尔霍夫电流定律:流入电路中任一节点的电流的矢量和等于零,即ΣI=0(实际上应该为线路与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因此理想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剩余电流应为零。
剩余电流和漏电电流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1、漏电电流是剩余电流的一种,剩余电流的含义涵盖了漏电电流;
2、从保护工作原理上看,漏电保护器和剩余电流保护器是完全一样的,叫剩余电流保护器更加合理,因为不仅仅漏电使保护器动作,三相不平衡、谐波电流也会使保护器动作;
3、剩余电流是根据IEC标准翻译过来的,没有漏电电流的定义;
4、国内大都数厂商都已更名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也有些仍然沿用漏电保护器名称。
剩余电流过大的可能性原因
由于存在下述各种情况,会导致剩余电流值不为零:
1、配电线路安装施工不规范,施工质量粗糙,偷工减料,导致配电线路不满足实际使用容量要求、使用钢管穿线时钢管内壁刮伤导线绝缘层等。
2、配电线路使用年久失修,其绝缘层老化破损。
3、配电线路设计不当,包括使用者随意增加负荷,造成导线过负荷而发热,导线绝缘层老化失效。
4、用户内部私拉乱扯线路,架设极不规范。
5、线路受自然条件影响,如导线碰树,大风吹断导线,空气潮湿导致导线绝缘水平下降等。
6、各种人为的破坏造成断线等。
会导致剩余电流值不为零,按国家标准规定,将1000mA以下的剩余电流值作为剩余电流监控设备的监测报警范围。
在昆明地铁项目中个别配电环节检测到剩余电流值过大(3A,6-7A),可能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一下原因:
1、 配电系统中的三相、单项负载是否接线正确?
尤其要确保负载设备配电线路中所需接的N线正确并确保不能用PE线代替N线(通常单项负载设备用PE线代替N线后,设备仍能正常工作,但这种情况下检测到的剩余电流就会过大)。
上图所示的不正确接法中,会导致剩余电流增大,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一定要将负载设备的N线改正接好后,剩余电流才能恢复正常。
2、 配电箱与用电设备之间距离过长?
因剩余电流监控设备一般安装在配电箱处,如果配电箱与用电设备之间距离过长,配电线对地会有电容产生,即分布电容!导线越长,分布电容越大,从而可能产生较大的漏电流,并在配电箱端造成较大的剩余电流。
3、 配电箱内配电路数是否过多?
如果一个配电箱内含有较多的配电回路数,而剩余电流监控设备又安装在配电箱的总进线处(如图3所示),这时也有可能使得剩余电流监控设备监测到的剩余电流值过大。对于这种情况应该选择在每一配电支路处安装一台剩余电流监控设备(如图4所示)。
4、 与配电线路所带负载类型有关,譬如配电线路上是否带有大功率变频设备?造成线路上带有多次谐波等。
5、 剩余电流监控设备的互感器接线是否正确?
剩余电流过大的解决办法
1、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级保护方式是减少触电事故,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我国低压电网的供电方式、经济条件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生产等情况,在低压电网中采用两极漏电保护方式是可行的,也是最有效的。
首先应加大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率和投运率,末级保护以防止直接接触触电为主要目标,各自保护面小,不干扰其他用户。城乡家庭进户线处和人们广泛接触使用的移动式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都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高灵敏度、快速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对单相用电户选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还应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用于防止当出现三相四线制总零线发生断线和接户线错接成380V线电压时,产生的异常过电压损坏家用电器。最好选用带漏电、过压、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保护器,这样,单相用电户的所有异常情况都能受到保护。对发生触电后会产生二次性伤害的场所,如高空作业或河岸边使用的电气设备等,可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的快速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第二级保护为系统总保护或分支保护。这一级保护器可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或各分支线的首端,其保护范围为低压电网的主干线(或分支线)、下户线和进户线,同时也作为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根据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实际漏电流来确定。
这两级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构成了一个漏电分级保护网,第一级保护器对一些条件恶劣而触电危险性较高的场合提供了直接接触的保护;第二级保护器扩大了漏电保护覆盖面,提高了整个低压电网的安全水平。两级保护之间应合理配合,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有级差。建议考虑上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为下一级额定漏电电流2.5~3.0倍,上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时间较下一级动作时间增加一个动作级差,约为0.1~0.2s左右。
2、加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
要使安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就必须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各级电力部门应重视这项工作。省以下各级电力部门,包括乡(镇)供电所,都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对电网安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管理。使用单位在选用某一产品时,应对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使用前的测试,只有经过功能性能测试合格的产品方可允许安装到现场。各县级电力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测试设备和合格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这一措施的实施。同时应单独设立或分片设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维修点,以确保对损坏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能及时进行维修。
3、供电部门要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供电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对线路和设施做到勤巡视、勤维护、勤检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发生故障及时排除,认真履行好供电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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