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自动驾驶汽车撞人致死案3月19日晚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我知道这一天一定会来。这样说,决不是自吹的事后诸葛,更不是你想的幸灾乐祸,而是从一开始我就觉得,现在发展自动驾驶的思路有哪里不对。
警方给出的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是“受害人从暗处突然闯入机动车道”。问题在于,系统为什么没有“预计”到,它本应“预计”到的。
这一悲剧不是简单地在全球每天上万起车祸中增加了普通的一起。很明显地,人驾车撞人,排除主观故意的刑事因素,源于人的个体差异,诸如疏忽、错误判断、疲劳驾驶、酒驾醉驾之类;自动驾驶撞人,由于不存在个体差异和主观故意,只能归于系统性缺陷。
人类如果不是真想作死(谁知道呢),设计自动驾驶的初衷应该是也只能是本质安全,而不是什么“更加安全”。对,100%的安全,这一点,没商量。
自动驾驶的本质安全属性其实不难理解:对于人类驾驶行为,我们的安全管理目标是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而对于自动驾驶行为,我们很难想象设定一个什么水平的事故率、致死率才是正当的。从终极意义上讲,作为系统行为,自动驾驶撞死一个人和撞死100个人并没有多大的不同。所以我们可以允许现阶段自动驾驶“在技术完善的路上”“磕磕绊绊”,却不能容忍它的顶层设计为自己留有任何容错空间,否则,连自动驾驶概念的提出都是毫无意义的。
说到这里,不禁想起好莱坞电影《机械公敌》(I,Robot)里“机器人三大法则”第一条“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这或可作为自动驾驶绝对性安全的法理基础,甚至是哲学基础。
自动驾驶的绝对安全不仅符合逻辑自洽,更具备技术实现可能。当然,这是一个真正的系统工程,其系统性,远不止某些专家所说“车上加载多少传感器”,而是基于大数据,智能车辆、智能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直至智能社会管理一体化。所有这些都齐了,还须外加一前提,即人类全面禁驾。因为马路上只要有一辆人驾车辆,交通系统就避免不了主观故意、疏忽之类作怪,绝对安全就无法达成。
未来的交通系统,一定是无人驾驶系统,不再有针对驾驶人的交通法规,唯一人所共知的交通法规就是,人类不得驾车;甚至,拥有私家车辆都是多余。作为有希望成为最后一代驾车的人类,我们只需输入出发、目的地和到达时间,系统即基于大数据为我们就近配置合适的共享汽车,我们唯一可做的就是上车、随自动驾驶到要去的地方。依我的判断,交通将会是机器最早对人类全面代入和挤出的领域,接下来机器会在多大程度、多广幅度上接管社会尚不得而知。机械恐惧症患者,选择回到老牛破车的孔夫子时代,是不是更安全、安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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