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并在总结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计,争取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将于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4月2日,高工锂电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网站获悉,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显示,深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并在总结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计,争取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将于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79.4万辆,销量为77.7万辆,连续三年位居世界首位。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5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0.7%。
按照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来看,一般是5-8年。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2018年动力电池报废回收将达6.39万吨,同比增长129.99%;到2020年回收量将达24.76万吨。
事实上,自2016年以来,各部位针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已发布了一系列政策规范。包括:《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而深圳作为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排头兵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数量全国排名前列。随着动力电池报废潮临近,深圳也在积极响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中提出了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押金机制。针对在本市备案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计提了回收资金的企业,可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资金,由企业在完成回收处理后依程序申请。
除此之外,方案还要求建设动力电池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动力电池登记制度;强化维保网点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加强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监管;严格废旧动力电池贮运管理;规范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行为;支持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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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天鸿锂•特写】深圳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方案出炉 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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