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对测试主体、驾驶人、车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该规范将于5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这是首个国家级自动驾驶路测管理规范,有指导地方城市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工作的意义,继北京、上海、重庆、深圳之后,预计将有越来越多地方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
该规范提出,申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单位(测试主体),需要对其研发的无人车做基本说明,包括自动驾驶系统介绍和操作说明等,并获得检验报告。此外,要提供每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500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1 |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识别及响应 |
2 | 交通信号灯的识别及响应* |
3 | 前方车辆(含对向车辆)行驶状态的识别及响应 |
4 | 障碍物的识别及响应 |
5 |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 |
6 | 跟车行驶(包括停车和起步) |
7 | 靠路边停车 |
8 | 超车 |
9 | 并道行驶 |
10 | 交叉路口通行* |
11 | 环形路口通行* |
12 | 自动紧急制动 |
13 | 人工操作接管 |
14 | 联网通讯* |
*注:1、标注*的项目为选测项目。 2、企业声明车辆具有标注*项目的自动驾驶功能或者测试路段涉及相应场景的,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 |
测试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但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测试范围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高度自动驾驶(L4级)和完全自动驾驶(L5级)。车辆应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在进行测试时,必须配备驾驶人,负责测试并在有紧急情况时实施应急措施。测试驾驶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
关于测试道路,测试车辆必须在指定的测试路段进行实际道路测试。省市工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选择对交通安全畅通产生影响不大的路段指定为测试路段。测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驾驶人应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测试期间车辆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货物。
如果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测试驾驶人承担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试主管单位方面,由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审核测试申请,为审核通过的测试车辆逐一出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定期报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根据此前工信部发布AI三年发展计划,智能网联汽车是重中之重,目前的管理办法针对的是自动驾驶发展的初期阶段,有利于自动驾驶产业集群的形成,随着参与测试的企业增加,管理办法版本也会越来越向产业化的方向落实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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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行业资讯】首个国家级自动驾驶路测管理规范出台
文章出处:【微信号:qidianxiehui,微信公众号:深圳市汽车电子行业协会】欢迎添加关注!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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