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总经理因挪用公款34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信)是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中国最大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其发行的H股及美国存托股份分别在港交所和纽交所挂牌上市。刘祥光,男,1963年3月生研究生文化,系原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刘祥光在连云港电信分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34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至2016年5月,被刘陆续归还了330万元,余款10万元,由他人代为归还。
其中,2013年7月至9月,刘先后3次安排公司财务主任宋某挪用公款10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宋某证言称,2012年年底,因为市公司的总经理奖励基金考核没有出来,钱就存在以自己名义开的账户上,2012年度的总经理奖励基金总共160万元。
刘祥光供述表示,他先后3次安排宋某,从其保管的总经理奖励基金内挪用公款100万元。该款项于2014年3月归还,当时刘说急需用100万元钱,便安排让公司的出纳会计转了一笔100万元到了宋的账号上。
2015年1月至9月,刘再次安排公司财务主任叶某挪用公款240万元,用于其个人赌博。叶某证言表示,总经理奖励基是从公司账户上取出来存在其个人账户上,2015年的总经理奖励基金是140多万元。
2015年初,刘祥光让叶把这130万元转出来,并打了一张借条,5月份将该钱还到账上。后来刘再次取出11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2016年5月刘将100万元还了,余款10万元由叶某代还,导致2015年剩下的总经理奖励基金到2016年5月份才发放。
综上,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祥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34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刘祥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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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判决书!中国电信某分公司原总经理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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