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有关精神和我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培育增长新动能,重庆市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平台支持
建设重庆市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按成本价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知识产权(IP)库、检测及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费用的差额部分由市级资金给予奖励。
研发支持
对国家级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的当年起,连续 3 年每年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研发支持;对市级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的当年起,年度运营考核合格的,连续 3 年每年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研发支持;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每年优先支持集成电路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重大专项项目。
投资支持
设立重庆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为 500 亿元,一期规模为 200 亿元。
对实际到位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按照 1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实际到位投资 5 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贷款利息 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贴息支持。
对实际到位投资 2000 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以及 5 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制定政策给予支持。
企业培育
对实际到位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 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流片费包括:IP 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 MPW 流片费 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封测费用 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每片(折合 8 寸片)100 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对采购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 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其他企业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制定政策给予支持。
人才支持
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我市人才支持政策。区县(开发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人才支持。
服务保障
优先保障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用地,对涉及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的,优先保障集成电路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切实保障集成电路企业对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以及用工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直供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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