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 9月25日晚间,中兴通讯(000063.SZ)发布《关于转让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公告中披露,中兴通讯、南京溪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溪软”)以及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软创”)于2018年2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中兴通讯以1,223,300,000元人民币向南京溪软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中兴软创43.66%股份;同时,南京溪软对中兴软创增资100,000,000元人民币(上述合称为“本次交易”)。在交割日,南京溪软分别向中兴通讯和中兴软创一次性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新股认购价款。
中兴通讯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出售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签署<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南京溪软和中兴软创于2018年9月25日签署了《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下约定的南京溪软一次性全额支付调整为分期付款。
关于中兴通讯、南京溪软以及中兴软创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分期付款安排基本内容如下:南京溪软根据《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和认购价款, 合计1,323,300,000 元人民币( 包括应向中兴通讯支付的转让价款1,223,300,000 元人民币和应向中兴软创支付的认购价款100,000,000 元人民币),进行分期支付。
(1)第一期付款
南京溪软在《补充协议》签署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兴软创支付全部认购价款100,000,000 元人民币,以及向中兴通讯支付转让价款中的381,050,000 元人民币。
(2)第二期付款
南京溪软在完成第一期付款之后的30 天内向中兴通讯支付转让价款中的481,050,000 元人民币。
(3)第三期付款
南京溪软在完成第一期付款之后的120 天内向中兴通讯支付转让价款中的尾款即361,200,000 元人民币。
如果南京溪软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付款,中兴通讯有权按照《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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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继资产、股权抵押之后 中兴通讯再出售子公司43.6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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