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半导体发布公告,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先进半导体于2018年10月30日订立合併协议,及先进董事同意向先进股东提出该建议,当中涉及注销全部先进股份。
根据合并协议及在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积塔将就每股先进H股、先进内资股及先进非上市外资股分别向先进H股、先进内资股及先进非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支付註销价(以每股先进H股及每股先进非上市外资股1.50港元或每股先进内资股人民币1.33元);及先进将由积塔根据中国公司法、其他适用中国法律及先进细则吸收合併。积塔将不会提高上述注销价的金额。
该建议将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72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实施。所有合并协议生效的条件均须于2019年7月29日或先进与积塔相互协定的较后日期或之前获达成,而实施合并生效的条件须于2019年12月31日或先进与积塔相互协定的较后日期或之前获达成。
注销价为于2018年10月25日在联交所报出的收市价每股先进H股0.90港元溢价约66.67%。
于该联合公告日期,积塔并无拥有任何先进股份。直接及实益拥有积塔全部股权的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拥有3.015亿股先进内资股,相当于先进已发行总股本的约19.65%。
此外,于该联合公告日期,华大拥有上海贝岭约25.47%股权,并为上海贝岭的控股股东,因此,华大被视为于上海贝岭实益持有的8872.64万股先进内资股(相当于先进已发行总股本的约5.78%)及3754万股先进H股(相当于先进已发行总股本的约2.45%)中拥有权益。由于华大拥有上海贝岭20%或以上的投票权,华大及上海贝岭根据收购守则被视为联属公司。
此外,先进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9时正起恢复先进H股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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