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RoHS范围: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 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zui高限量指标是:镉:0.01%(100ppm);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0.1% (1000ppm).
六类有害物质: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 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 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 ,医疗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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