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线路巡视周期
1、不同区域线路(区段)巡视周期
(1)城市(城镇)及近郊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1个月;
(2)远郊、平原等一般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2个月;
(3)高山大岭、沿海滩涂、戈壁沙漠等车辆人员难以到达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3个月。在大雪封山等特殊情况下,采取空中巡视、在线监测等手段后可适当延长周期,但不应超过6个月;
(4)以上应为设备和通道环境的全面巡视,对特殊区段宜增加通道环境的巡视次数。
2、不同性质的线路(区段)巡视周期
(1)单电源、重要电源、重要负荷、网间联络等线路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2)运行情况不佳的老旧线路(区段)、缺陷频发线路(区段)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3、新建线路巡视周期
新建线路和切改区段在投运后3个月内,每月应进行1次全面巡视,之后执行正常巡视周期。
4、通道环境恶劣的区段巡视周期
对通道环境恶劣的区段,如易受到外力破坏区、树竹速长区、偷盗多发区、采动影响区、易建房区等在相应时段加强巡视,巡视周期一般为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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