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到今年,国内已经多家科技公司被美国商务部制裁,2018年上半年是中兴公司,这次的制裁实际上是2016年第一次制裁的重启,也就是中兴连续两次被美国打压。去年下半年还有福建晋华,这家公司投资了370亿元用于DRAM内存研发、生产,因为合作伙伴联电与美光的专利纠纷而被美国商务部制裁,目前前景难料。
最新的制裁就是针对华为的了,与前两次相比这次更为重要,因为华为不同于中兴、晋华,他们已经是国内最具代表性的高科技公司,在5G网络、智能手机等产业上实力强大。虽然华为比中兴、晋华的抗压能力更强,但是这次被制裁多少都会影响华为的业务,尤其是半导体芯片方面,美国公司的供应暂时没可能取代。
要想解决中国公司缺“芯”的难题,国内大力发展自主产权的半导体才是关键。在华为被美国制裁之前,国务院刚刚通过了决议延长对集成电路及软件产业的政策优惠,通过巨额税收优惠鼓励国内外公司发展集成电路及软件产业。
根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会议指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对在华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吸引各类投资共同参与和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需求。
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根据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发布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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