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正式宣布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起诉书的全文内容曝光。
原告不仅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还包括华为美国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方有:美国政府、美国总务署署长艾米丽·韦伯斯特·墨菲(Emily Webster Murphy)、美国劳工部长亚历山大·阿科斯塔(Alexander Acosta)、美国卫生与社会服务部长亚历克斯·阿扎尔二世(Alex Azar II)、美国教育部长贝齐·狄维士(Betsy DeVos)、美国农业部长索尼·柏都(Sonny Perdue)以及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罗伯特·威尔基(Robert Wilkie)。
申诉的核心内容是:华为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典》第28编第1331、2201和2202节提起诉讼,申诉《约翰·s·麦凯恩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的相关规定违背美国宪法。其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生产或提供的某些设备和服务列为规定“涵盖的电信设备或服务”,并据此限制执法机构、联邦政府承包商,联邦贷款和拨款接受者采购和使用此类设备。并寻求解除相关禁令。
起诉书的内容显示,美国政府针对全球网络安全,特别是针对来自供应链的安全风险,近20年来一直未停止过,中兴和华为始终在其视野范围内。
这让人不得不联想到《美国陷阱》中的“法国版华为事件”。阿尔斯通是一家跨国大型公司,可谓是法国的“掌上明珠”,主要业务是电力、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在电力设施行业体量排世界第三。这家公司在法国国家层面极具战略意义。美国司法部以《反海外腐败法》为切入点,对阿尔斯通的高管皮耶鲁齐提起10项罪名起诉,合计刑期高达125年,最终迫使皮耶鲁齐认罪。最后,阿尔斯通被处以7.72亿美元的罚款,其核心的电力业务被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收购。
皮耶鲁齐说,“美国陷阱”就是美国利用其法律作为经济战的武器,来削弱竞争对手的一种不正当手段!他写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警示他国企业和领导层防患于未然。
美国对华为的防范与打击由来已久,2018年12月美国通知加拿大警方拘押华为CFO孟晚舟,并试图引渡到美国接受审判,如果美国能够引渡成功,其随后的套路估计跟皮耶鲁齐没有什么两样,我们不禁为晚舟捏一把汗。
从起诉书描述事情始末,我们可以更为细微地了解美国的阴谋行径,国人必须对美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可心存幻想和侥幸。
2003年,美国政府发布了第一个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该战略将电信视为关键基础设施,政府必须保护其免受网络攻击。
2008年,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发起“国家网络安全综合倡议”(CNCI),呼吁制定“详细的战略和实施计划,以更好地管理和减轻供应链漏洞。”在随后的《白宫简报:网络空间政策评论》中说,“全球范围内新制造、设计和研究中心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通过微妙硬件或软件操作颠覆计算机和网络可能性的担忧”,并呼吁采取广泛、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法。
2010年10月,四名美国国会议员就向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席递交了一封信,要求提供有关FCC保护美国电信网络安全的计划。信中断言,华为和中兴通讯正在“积极寻求为美国电信基础设施提供敏感设备”。“美国国会议员对此非常关切,因为这将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真正的威胁。”
虽然2011年2月华为做出承诺:“对美国当局认为必要的任何调查保持开放态度,并与所有政府机构透明地合作。”但美国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还是决定:“在没有对华为的企业活动进行全面调查的情况下,美国不能信任其在美国电信网络中使用的设备和服务。”
2012年5月,美国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成员,在香港会见了华为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任正非。2012年9月13日,美国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在国会举行听证会,华为代表出席作证。
2012年10月,美国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发表了HPSCI报告。在报告中,该委员会承认,它“无法证明”华为存在不当行为。尽管如此委员会坚称,华为也没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它未能“提供更多细节来解释其与中国政府的关系,以便缓解美方对安全的担忧”。尽管缺乏实际证据证明华为与中国政府有关联,更不用说华为从事“不法行为”或其设备和服务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但报告依然建议,“美国政府系统,特别是敏感系统,不应包括华为设备或部件”,当然,“政府承包商,特别是那些为敏感的美国项目工作的承包商,也不应该在他们的系统中使用这些设备”。
2017年,在缺乏对华为不利证据的情况下,并无视行政部门提出的采取“广泛、全面的风险管理办法”的建议,美国国会颁布了一项法定条款作为2018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组成部分,该条款禁止美国国防部使用指定的华为设备执行“国防部的核威慑任务”,或“国防部的国土防卫任务,包括弹道导弹防御”。
2018年,美国国土安全部成立了一个跨部门供应链工作组,以“研究和制定一致行动建议,以应对识别和管理与全球ICT供应链和相关第三方风险相关的关键战略挑战”。该工作组“旨在关注通过政策举措和创新公私伙伴关系机会管理战略风险的近期和长期解决方案”。随后,国会通过了《安全技术法案》,总统签署了《2018年联邦采购供应链安全法》。这一法案提供了相关标准和规则,用于识别、评估和降低任何全球供应商对政府构成的供应链风险。它还为可能被排除在采购之外的供应商提供了一系列程序保护,如通知、申诉和司法审查。
2018年1月9日,美国众议员K·迈克尔·科纳韦(K. Michael Conaway)和利兹·切尼(Liz Cheney)提出了第4747号提案,该提案旨在阻止所有联邦机构的负责人采购、获取或与任何使用华为生产的特定电信设备的实体签订合同。
2018年4月18日,美国参议院民主党领袖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表示:“华为和中兴都是中国政府支持的企业。他们想方设法进入美国市场的目的是窃取我们的私人数据和知识产权。”
2018年5月2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19 NDAA的初步版本。该法案包括了一些空谈和不受支持的“结论”,比如华为“受国家影响”,并“与军方保持密切联系”。2019 NDAA法案提出的调查结果被纳入了HPSCI报告,即建议美国政府及其承包商都不应该与华为合作。
2018年6月13日,科顿参议员在参议院表示:“这些公司(即华为和中兴)已经证明,他们自己当前是不值得信任的。我认为,应该把他们赶出去,禁止它们在美国做生意。”同时,科顿还说:“这是美国对华为和中兴采取的第一次真正、具体的行动,但我和本会议厅的参议员认为,判处‘死刑’才是适当的惩罚。”
2018年6月,美国参议员卢比奥表示,“我们应该把华为赶出去。华为是个‘特洛伊木马’,不应该以任何身份在美国做生意。”
2018年6月18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5515号决议,并召开会议,就法案达成共识。参议员科顿、卢比奥以及众议员科纳韦、切尼以及鲁珀斯伯格等人致函谷歌,表达了对其与华为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表示担忧,称这种合作关系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严重风险”。
2018年6月27日,美国众议员鲁本·加莱戈(Ruben Gallego)谴责“中兴和华为”,称它们为“中国的两个坏苹果”,并指出“美国两党对此达成共识”。
2018年7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NDAA的最终版本。众议员史密斯对该法案针对华为实行的“严格限制”表示欢迎,确保该公司不能与美国政府或与之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做生意。
2018年8月1日,NDAA的最终版本在美国参议院获得通过。2018年8月13日,特朗普总统签署2019 NDAA,使其正式成为法案。
2019 NDAA第889条案文规定,禁止联邦政府机构采购华为的设备或服务,禁止与使用华为设备或服务的实体签署合同,禁止联邦机构拨款或者贷款用于采购华为的设备或服务。第一条禁令自2019 NDAA颁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第二和第三条禁令自颁布之日起两年内生效。
这些禁令禁止华为在大量设备和服务方面寻求或赢得与联邦政府相关的业务合同,即使是与国防、信息安全或国家安全没有重大关联的机构,如农业部内的国家农村发展委员会、内政部内下属印第安人事务局或鱼类与野生动物局。除了禁止华为为联邦政府提供设备或服务,这些禁令还暗含第二层禁令,实际上剥夺了华为向数以千计的私营企业出售其设备和服务的资格。
2018年10月17日,华为美国公司致信狄维士、柏都、威尔基以及当时的内政部长莱恩·辛克(Ryan Zinke),请求他们提供各自机构关于实施2019 NDAA的指导意见。信中特别要求尽快获得答复,无论如何不能迟于2018年11月15日。然而截至2019年3月5日,华为未收到任何实质性回应。
2018年10月17日,华为美国公司向阿科斯塔、阿扎尔、柏都以及威尔基致函,要求他们各自的机构就他们执行2019 NDAA中关于华为具体事项的相关规定,提供指导意见。但截至2019年3月5日,华为没有收到实质性的答复。阿科斯塔、阿扎尔、狄维士、柏都、威尔基和伯纳哈德特都未能就上述信函给出实质性地答复,为此违反了美国法典规定。
2019 NDAA中的889相关条款暗示华为隶属于中国政府,或和中国政府存在关联,暗示华为的设备构成了安全威胁,已经对华为的声誉造成了伤害,未来还将继续伤害华为声誉,并且进一步暗示和华为签署合同、和华为做生意是不爱国和不明智的行为。
2019年2月29日,美国佛蒙特州数字服务局向该州所有的州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了命令,禁止他们采购、使用华为制造的设备,或者续签合同,理由是这些设备会带来所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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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控告美国政府的起诉书曝光,华为能否走出”美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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