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完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决定,能源行业专家认为,相比过去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基准价+上下浮动”的新机制不仅考虑了煤价变化因素,还考虑到了电力供需形势,更加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明年暂不上浮、一般工商业电价只降不升的决定则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加快以改革的办法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具体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但明年暂不上浮,特别要确保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同时,居民、农业等民生范畴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确保稳定。
“这次出炉的方案,总体而言比较谨慎,但具有可操作性。”厦门大学中国新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比较符合市场实际情况。若是下浮太多则将直接影响发电企业利益。
林伯强还表示,会议要求确保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民生范畴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这意味着主要受影响的将是重工业企业。尽管新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相对谨慎,但是价格可以浮动,对于电力体制改革已是走出了一大步。
瑞银证券报告认为,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对燃煤发电企业有潜在负面影响,而对太阳能及风力发电的影响则为有限及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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