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指示/记录电气或非电气量。
2.生成电信号。
3.将输出量控制为特定值。
4.测量/指示/监测/分析物质。
如果这些产品是无意的散热器,并且可能用于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他们满足:
1.B级辐射发射限值。
2.B类交流(AC)插头的传导限值。
如果这些产品是无意的散热器,并且只能在工业环境中使用,大多数国家只要求它们满足:
1.A级辐射发射限值。
2.A类传导发射限制在交流(AC)插头上。
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要求这些产品满足:
2.B / A类电话线,通信电缆和局域网(LAN)的传导发射限值。
3.交流插头的谐波限制。
4.AC插头的闪烁限制。
免疫限制:
1.外壳。
2.交流电源输入和输出。
3.直流(DC)输入和输出。
4.信号线。
5.如果这些(无意的散热器)产品可用于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则它们属于 B类。如果这些(无意的散热器)产品仅可用于工业环境,则属于 A类。
因此,要在全球范围内销售,这些 B类 (无意散热器)产品必须满足:
1.美国(美国) FCC第15-2008部分。
2.加拿大工业加拿大 ICES-003:2004第4期。
欧盟(欧盟):
a.EN 61326-1:2006 可能是 EN 61326-2-x 排放标准之一。
b.EN 61000-3-2:2006(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 EN 61000-3-2:2006 + A1:2009(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或 EN 61000-3-2:2006 + A1:2009+ A2:2009年 为Harmonics。
c.EN 61000-3-3:1995 + A1:2001 + A2:2005(有效期至2011年9月1日)或 EN 61000-3-3:2008 for Flicker。
d.EN 61326-1:2006 可能是 EN 61326-2-x Immunity标准之一。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a.AS / NZS 61000.6.3:2007年 排放。
b.AS / NZS 61000.3.2:2007(2011年8月3 日前有效)或 AS / NZS 61000.3.2:2007 + A1:2009 适用于Harmonics。
c.AS / NZS 61000.3.3:2006 for Flicker。
d.AS / NZS 61000.6.1:2006 for Immunity。
结合所有这些要求:
辐射排放 必须从(FCC Part 15-2008第15.33(b)(1)段)开始测量:
1.如果最大时钟频率《108MHz,则为30MHz-1GHz。
2.如果最大时钟频率为108-500MHz,则为30MHz-2GHz。
3.如果最大时钟频率为500-1000MHz,则为30MHz-5GHz。
4.如果最大时钟频率》 1000MHz,则最大时钟频率的30MHz至5次谐波,或40GHz,以较低者为准。
该 辐射发射 限值是:
1.在10米距离处,30-230MHz的30dBuV / m准峰值(CISPR 22 B类)。
2.37muV / m准峰值,在10米距离处为230-1000MHz(CISPR 22 B类)。
3.平均54dBuV / m,峰值74dBuV / m,3m距离1GHz以上(FCC Part 15-2008第15.35(b)和15.109(a)段)。
交流插头的传导辐射必须在150kHz-30MHz范围内测量,其限制为:
1.对于150-500kHz,平均值为56-46dBuV,准峰值为66-56dBuV(随频率的对数线性下降,CISPR 22 B类)。
2.对于500kHz-5MHz(CISPR 22 B类),平均46dBuV和56dBuV准峰值。
3.5-30MHz的平均50dBuV和60dBuV准峰值(CISPR 22 B类)。
4.不连续的干扰必须符合第4.3节的规定
5.EN 55014-1:2006(有效期至2012年5月1日)或 EN 55014-1:2006 + A1:2009,AS / NZS CISPR 14.1:2003
连接到直流电源网络或连接电缆长度超过30米的直流端口的传导辐射必须在150kHz-30MHz范围内测量,其限制为:
a.150-500kHz的平均66dBuV和79dBuV准峰值(CISPR 22 A类)。
b.500kHz-30MHz的平均60dBuV和73dBuV准峰值(CISPR 22 A类)。
电话线,电信端口和网络端口的传导辐射必须在150kHz-30MHz范围内测量,其限制为:
1.对于150-500kHz,平均值为74-64dBuV,准峰值为84-74dBuV(随频率的对数线性下降,CISPR 22 B类)。
2.对于500kHz-30MHz(CISPR 22 B类),平均64dBuV和74dBuV准峰值。
3.150-500kHz的平均30-20dBuA和40-30dBuA准峰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下降,CISPR 22 B类)。
4.500kHz-30MHz(CISPR 22 Class B)的平均20dBuA和30dBuA准峰值。
5.额定功率《= 600W的个人计算机,个人计算机监视器和电视机必须符合EN 61000-3-2(AS / NZS 61000.3.2)D类(表3) 谐波 限制。照明设备必须符合C类(表2)谐波限值。便携式工具和非专业弧焊设备必须符合B类(表1的1.5倍)谐波限值。
所有其他产品必须符合A类(表1)谐波限值。第7节免除某些产品符合以下谐波要求:
1.额定功率《= 75W的非照明设备(未来某个时候可能会改为《= 50W)。
2.额定功率》 1000W的专业设备。
3.对称控制的加热元件,额定功率《= 200W。
4.白炽灯调光器,额定功率《= 1000W。
5.不太可能产生明显电压波动或闪烁的产品不必进行闪烁测试 (EN 61000.3.2第6,1节)。否则,产品必须按照EN 61000-3-3(AS / NZS 61000.3.3)进行测试。
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2(AS / NZS 61000.4.2)至静电放电(ESD)性能标准B, 最高可达:
1.接触放电+/- 4kV。
2.空气放电+/- 8kV。
3.间接放电到水平耦合平面和垂直耦合平面只需要在+/- 4kV下进行测试。必须在极限电压和中间电压下测试产品的接触和空气放电。
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3(AS / NZS 61000.4.3)的性能标准A,用于 在1kHz下具有80%幅度调制的辐射电磁场,在:
a.3V / m,80-1000MHz。
b.3V / m,1.4-2.0GHz。
c.1V / m,2.0-2.7GHz。
d.对于接下来的三组测试,如果产品提供交流电(AC)到直流(DC)适配器,我们测试适配器的AC输入,不测试适配器的DC输出或产品的DC输入。
e.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4(AS / NZS 61000.4.4)至5kHz的 电快速瞬变/突发(EFTB)性能标准B.
f.AC输入/输出上+/- 1kV。
g.直流输入/输出+/- 1kV,电缆长度超过3米。
h.电缆长度超过3米的信号和控制端口+/- 0.5kV。
i.+/- 1kV的信号和控制端口直接连接到交流电源。
j.交流保护接地上+/- 1kV。
k.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5(AS / NZS 61000.4.5)为性能标准B 潮,在交流输入/输出上+/- 2kV线对地和+/- 1kV线对线。
l.+/- 1kV线对地和+/- 0.5kV线对线直流输入/输出端口,电缆长度超过3米。
m.用于连接到直流配电网络的直流输入/输出端口上+/- 0.5kV线对地和+/- 0.5kV线对线。
n.+/- 1kV线对地信号和控制端口到长距离线路。
o.+/- 1kV线对地和+/- 0.5kV线对线信号和控制端口直接连接到交流电源。
p.保护地上+/- 1kV线对地。
q.对于浪涌测试,必须在极限电压和中间电压下测试产品。
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6(AS / NZS 61000.4.6)至传导抗扰度的性能标准A, 在1kHz时具有80%幅度调制,对于150KHz-80MHz,在:
1.AC输入/输出端口为3V。
2.直流输入/输出端口为3V,电缆长度超过3米。
3.信号和控制端口为3V,电缆长度超过3米。
4.信号和控制端口上的3V直接连接到交流电源。
5.保护地上3V。
6.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8(AS / NZS 61000.4.8)的性能标准A,适用 于50Hz和60Hz的3A / m 磁场。
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11(AS / NZS 61000.4.11)至电压骤降的性能标准B :
1.在AC输入上以0V进行1/2周期。
2.AC输入上的单个周期为0V。
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11(AS / NZS 61000.4.11)至交流电压输入的性能标准C,用于:
1.电压降至标称交流电压的70%,持续0.5秒。
2.电压中断至0V持续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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