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常识
一、无线电设备管理规定摘要
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防止有害干扰,确保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国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信部无〔1999〕363号文《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中对如何加强无线电设备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自1999年6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生产(以外销为目的除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各生产厂商须持有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备标牌上须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确因设备过小而无法在上面标明其代码,则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登载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
(二)未经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和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生产(以外销为目的除外)、销售、使用和刊登广告。
(三)未经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或未标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各无线电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予为其指配无线电频率和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四)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购置和使用未经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或未标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按照《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关于450—470MHZ频段的管理规定
国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信无函〔2002〕127号文《关于加强450─470 MHz频段管理的通知》指出: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统筹考虑各类通信业务的频率需求,调整450─470MHz频段的频率规划。自2002年10月22日起,各地暂停指配450─470MHz频段的频率,暂停审批新设台站。确需在450─470MHz频段内新设无线电台站或进行新技术、新业务技术试验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因此,当前您在购机的时候应避免选用450─470MHz频段的机型。
三、关于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对讲机的管理规定
国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信部无〔2002〕10号文《关于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使用频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作出了规定,使用频段为915.0125~916.9875MHz,发射功率最大不超过3W。该系统可承担话音和部分短数据传输业务,适用于单位专网通信及居民社区管理通信等用途。
由于该体制的每部机器中均包括了该频段所有信道,因此,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审批设台时,应为用户指配电台呼号编码,无需指配频率。
目前,国内已经有这类产品。而惠州和东莞是广东首批试点和推广城市。该产品除了以往常规对讲机功能以外,还具备多种功率控制功能、智能跳频技术(无三阶互调组法)、繁忙通话时间限制、语音压扩技术、三方插话功能、全国统一号码编号、来电显示、简易拨号、个人呼、组呼、群呼、语音加密等先进功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罚则摘要
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并应当追究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干扰无线电通信罪摘要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专 业 无 线 电 对 讲 机
一、我国可以不经过批准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吗?
除了公众无线电对讲机(简称公众对讲机)以外,我国设置、 使用无线电台 ( 如专业对讲机、车载台和业余电台)必须事先经过一定程序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否则属于私设电台、无证发射的违法行为。
二、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要办理什么手续?
(1)提交书面申请和《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书面申请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①设台的主要目的和理由;
②拟设台的主要用途和工作方式;
③拟设台的位置;
④申请的频段和所需的频率数量;
⑤拟选用的设备型号等。
(2)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设台申请,通过行政和技术审查后,在3—5个工作日内发出《频率预指配通知单》。
(3)根据《频率预指配通知单》规定的技术参数,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型号核准)的设备。
(4)填写相关“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送样机到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5)经无线电管理机构验收合格,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为什么要收取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频谱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要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虽然不象其它资源那样会消耗、枯竭,但它需要不断的开发、需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否则空中电波秩序混乱,无线电台不能正常工作,势必给国民经济和用户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基于谁要想获得一定权益(利益),谁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责任)的原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者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费用, 以支持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不断开发和管理,维护绝大多数用户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国家关于频率占用年度收费标准:
移动台(手持台、车载台):100元/台
固定台(中继台):1000元/台/每频点
四、对讲机通信受到干扰该怎么办?
如果您在对讲机通信中受到无线电干扰,您可以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干扰申诉。切不可擅自变更对讲机技术参数,因为原本合法的对讲机经过擅自变更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后将被认定为非法设备,更谈不上受到保护。
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投诉后,会为您免费查找干扰源并排除干扰。
公 众 无 线 电 对 讲 机
一、什么是公众无线电对讲机?
公众无线电对讲机(简称公众对讲机)是一种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只能工作于专门指定的409MHz频段的20组频率、经过信息产业部核准的对讲机。
公众对讲机的天线一般不能拆卸更换,城市通话距离小于1公里,最多只可以显示20个频道号码,功能简单,包装或说明上标有民用对讲机型号核准代码,产品带有公众对讲机登记卡,需在购买时填写。
凡是天线能拆卸,或者标称城市条件下通话距离达到1公里以上,或者可以显示工作频率,或者功能复杂者, 不会是公众对讲机。
二、什么情况才用公众无线电对讲机?
如果您只需要数量不多的对讲机,用于非重要通信业务,而且要求的通讯距离不远(如中小型酒店和娱乐场所),无线电管理机构建议您使用公众对讲机,公众对讲机不需要另外指配频率,不需要办理电台执照和缴纳频率占用费,只需要由商家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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