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410水平燃烧性测试仪简介
燃烧速率水平燃烧性测试仪通过测试燃烧一定距离所需要的时间获得材料燃烧时火焰蔓延的趋势及火焰蔓延速度,对产品可燃性进行分级,并以此评价材料的阻燃性能。用于检测纺织品特别是汽车内装饰织物的相对燃烧速率及阻燃性。可选择配备通风橱和灭火装置,实现完整燃烧试验。
测试原理
1.本设备提供一个有焰燃烧源,手动调节火焰值标准规定的高度,之后自动操作火焰点燃和熄灭。
2.火焰作用于样品时,观察记录燃烧现象。配合计时器进行燃烧的计时。
汽车内饰件燃烧测试仪/水平燃烧仪测试纺织面料、服装、帐篷,特别是汽车内饰织物的相对燃烧速率和阻燃性。
一、试验原理:
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二、试验试样:
1.形状和尺寸
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mm。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厚)。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60mm,且长度小于356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2.取样
应从被试零件上取下至少5块试样。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并且要将5块(或更多)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取样方法如下:
a)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mm的样品,并将距边缘100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匀取样。
b)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
c)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又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试验,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此试验结果不能用于鉴定、认证等情况,且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
d)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mm,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mm。
e)若零件厚度不均匀一致,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零件厚度统一为最小部分厚度。
f)若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应尽可能取平整部分,且试样拱高不超过13mm;若试样拱高超过13mm,则需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
g)层积复合材料应视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取样方法同上。
h)若材料是由若干层叠合而成,但又不属于层积复合材料,则应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内所有各层单一材料分别取样进行试验,材料A与材料B之间分界面未粘接,材料A单独进行试验。材料B在厚度13mm以内,且与材料C紧密结合,所以材料B、C应作为层积复合材料,切取13mm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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