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B/T31486-2015解读
GB/T31486-2015主要针对电池单体的外观、尺寸、重量和室温放电容量,以及模组的外观、尺寸、重量、常温性能、高低温性能、耐振动性能、存储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与QC/T743相比,GB /T31486-2015取消了针对单体电池的高低温性能、放电倍率性能、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存储等方面的要求,但是增加了针对模组的常温充放电倍率性能、高低温性能、荷电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等相关要求,具体内容的对比如下:
序号 | 单体检测项目 | QCT 743-2006 | GB/T 31484-2015 |
1 | 外观 | 目测检查,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染,标志清晰 | 目测检查,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外伤,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志清晰 |
2 | 极性 | 用电压表检测电池极性,标示正确 | 用电压表检测电池极性,标示正确 |
3 | 尺寸和质量 | 用量具检测电池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 用量具检测电池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
4 | 常温放电容量 |
检测方法:C/3充电至截止电压,C/3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可重复5次 |
1C充电至截止电压,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重复5次测试,取平均值数据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在企业所规定额定值的100%~110%之间 |
判定标准:(1)计算容量在企业所规定额定值的100%~110%之间 (2)所有样品的计算容量极差(最大和最小容量差)不得超过5%(一致性要求) |
||
5 | -20℃放电容量 | 常温下以C/3充满电,在-20℃温度下存储20小时,以3/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70% | |||
6 | 55℃放电容量 | 常温下以C/3充满电,在55℃温度下存储5小时,以3/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95% | |||
7 | 常温倍率放电容量(能量型) | 常温下以C/3充满电,以1.5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90% | |||
8 | 常温倍率放电容量(功率型) | 常温下以C/3充满电,以4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80% | |||
9 | 常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
常温下以C/3充满电后存储28天,以3/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比值,即为荷电保持能力 以3/C充满电,再以3/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值,即为容量恢复能力 |
/ |
判定标准: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0%,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90% | |||
10 |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
常温下以C/3充满电,在55℃温度下存储7天,恢复至常温下保持5小时,以3/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比值,为荷电保持能力 继续以3/C充满电,再以3/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值,为容量恢复能力 |
/ |
判定标准: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0%,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90% | |||
11 | 存储 |
常温下以C/3充满电,再以3/C放电2小时,常温存储90天 以3/C充电至截止电压,再以3/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比值,计为容量恢复能力 |
/ |
判定标准: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95% |
序号 | 模组检测项目 | QCT 743-2006 | GB/T 31484-2015 |
1 | 外观 | 目测检查,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染,标志清晰 | 目测检查,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外伤,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志清晰 |
2 | 极性 | 用电压表检测模组极性,标示正确 | 用电压表检测电池极性,标示正确 |
3 | 尺寸和质量 | 用量具检测模组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 用量具检测电池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
4 | 常温放电容量 |
检测方法:C/3充电至截止电压,C/3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可重复5次 |
1C充电至截止电压,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重复5次测试,取平均值数据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在企业所规定额定值的100%~110%之间 |
判定标准:(1)计算容量在企业所规定额定值的100%~110%之间 (2)所有样品的计算容量极差(最大和最小容量差)不得超过5%(一致性要求) |
||
5 | 常温倍率放电容量(能量型)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以3C放电(最大电流不超过400A)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90% | |||
6 | 常温倍率放电容量(功率型)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以8C放电(最大电流不超过400A)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80% | |||
7 | 常温倍率充电性能 | / |
常温下以1C放电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静置1小时 以2C充电(最大电流不超过400A)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静置1小时 以1C放电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80% | |||
8 | 低温(-20℃)放电容量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在-20℃温度下存储24小时,在-20℃下以1C放电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70%(锂电池)或80%(镍氢电池) | |||
9 | 高温(55℃)放电容量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在55℃温度下存储5小时,在55℃下以1C放电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90% | |||
10 | 常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存储28天 以1C放电至某一单体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比值,为荷电保持能力 继续以1C充满电,再以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值,为容量恢复能力 |
判定标准: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5%,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90%(锂电池)或95%(镍氢电池) | |||
11 | 高温(55℃)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在55℃温度下存储7天,恢复至常温下保持5小时,以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比值,为荷电保持能力 继续以1C充满电,再以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值,为容量恢复能力 |
判定标准: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5%(锂电池)或70%(镍氢电池),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90%(锂电池)或95%(镍氢电池) | |||
12 | 耐振动性能 | / |
模组固定在试验台,按下述要求测试: 放电电流:3/C,振动方向:上下单向 振动频率:10Hz~55Hz,最大加速度:30m/s2,扫频循环:10次,时间:3h |
判定标准:无电流锐变和电压异常,无外壳破损,无电解液泄漏,模组连接可靠,结构完好 | |||
存储(45℃)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再以1C放电30分钟,在45℃温度下存储28天 在室温下搁置5小时,以1C充电至截止电压,再以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比值,计为容量恢复能力 |
|
判定标准: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90% |
三、GB/T31467-2015标准解读
如果说GB/T31484、GB/T31485、GB/T31486是侧重于电池单体和模组层级的检验规范,那么GB/T31467毫无疑问是侧重于电池包或电池系统级的检验规范。通过标准的相互衔接和组合,可以覆盖不同的零部件等级,达到更好的效果。
在本标准里面,引入了动力电池包和动力电池系统这两个概念,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包含电池控制单元BCU(等同于电池管理系统BMS的主控单元)。
项目 | 动力电池包 | 动力电池系统 |
组件 | 电池+冷却/加热组件+高压组件+低压组件+结构件 | 电池+冷却/加热组件+高压组件+低压组件+结构件+电池管理系统 |
功能 | 被动 |
被动+主动 |
针对动力电池系统的测试,在测试过程中,系统内部的参数由BCU来检测,BCU与测试平台之间进行实时通信,传输测试必须的数据,产品相关的主动功能也由BCU来控制。测试平台检测动力电池系统的电压、电流、容量、能量等参数,作为检测结果和计算依据。
1.GB/T31467.1-2015
GB/T31467.1-2015标准针对功率型动力电池包/系统的容量、能量、功率、效率、荷电保持等基本性能的测试规程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为检验检测提供了标准依据。
功率型电池主要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起到能量回收和动力辅助输出的作用,达到一定的节油和减排效果。因此要求倍率性能突出(比功率要大),内阻小,发热量低,循环寿命长。针对功率型电池包/ 电池系统,标准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测试规程,但是并没有提供判定合格的依据,具体的判断条件,取决于电池或整车企业提供的产品规格书所规定的数值。
测试项目 | 适用范围 | 测试目的 |
室温容量及能量 | 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 | 温度25℃,产品1C放电条件下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以及最大放电电流Imax下的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 |
高温容量及能量 | 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 | 温度40℃,产品1C放电条件下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以及最大放电电流Imax下的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 |
低温容量及能量 | 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 | 温度0℃和-20℃温度,产品1C放电条件下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以及最大放电电流Imax下的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 |
功率和内阻测试 | 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 | 分别检测-20℃,0℃,25℃,40℃这4个温度下,80%,50%,20%这三个不同SOC平台的充放电功率值和充放电内阻值 |
无负载容量损失 | 动力电池系统 | 模拟25℃和40℃的车载状态下(系统由辅助电源供电),动力电池系统因长期搁置所造成的容量损失,搁置前动力电池系统处于满电状态,搁置时间为7天和30天(中间有两次标准循环) |
存储容量损失 | 动力电池系统 | 测试45℃温度下,50% SOC的动力电池系统存储30天后的容量损失 |
高低温启动功率 | 动力电池系统 | 分别检测-20℃, 40℃温度下,系统在20% SOC(或厂家规定的最低SOC值)的功率输出能力 |
能量效率 | 动力电池系统 |
分别检测-20℃,0℃,25℃,40℃这4个温度下,65%,50%,35%这三个不同SOC平台的快速充放电效率 |
2.GB/T31467.2-2015标准解读
GB/T31467.2-2015标准针对能量型动力电池包/系统的容量、能量、功率、效率、荷电保持等基本性能的测试规程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为检验检测提供了标准依据。
能量型电池主要应用于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车,作为车辆的唯一动力来源或重要动力来源,具有良好的节能和减排效果。能量型动力电池系统要求存储的能量多(比能量),高低温性能好,循环寿命好。针对能量型电池包/电池系统,标准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测试规程,但是并没有提供判定合格的依据,具体的判断条件,取决于电池或整车企业提供的产品规格书所规定的数值。
测试项目 | 适用范围 | 测试目的 |
室温容量及能量 | 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 | 温度25℃,产品1C放电条件下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以及最大放电电流Imax下的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 |
高温容量及能量 | 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 | 温度40℃,产品1C放电条件下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以及最大放电电流Imax下的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 |
低温容量及能量 | 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 | 温度0℃和-20℃温度,产品在C/3和1C放电条件下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以及最大放电电流Imax下的容量参数(Ah)和能量参数(Wh) |
功率和内阻测试 | 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 | 分别检测-20℃,0℃,25℃,40℃这4个温度下,90%,50%,20%这三个不同SOC平台的充放电功率值和充放电内阻值 |
无负载容量损失 | 动力电池系统 | 模拟25℃和40℃的车载状态下(系统由辅助电源供电),动力电池系统因长期搁置所造成的容量损失,搁置前动力电池系统处于满电状态,搁置时间为7天和30天(中间有两次标准循环) |
存储容量损失 | 动力电池系统 | 测试45℃温度下,50% SOC的动力电池系统存储30天后的容量损失 |
能量效率 | 动力电池系统 |
分别检测25℃,0℃,Tmin(由车厂和供应商确定)这3个温度下,电池系统以1C和Imax(T)(由车厂和供应商确定)两种充放电倍率所测得的充放电倍率 |
评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