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综合布线工程的结尾工作
一、综合布线工程的结尾工作
(1) 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清洁、美观。
(2) 对墙洞、竖井等交换处要进行修补。
(3) 汇总各种剩余材料,并把剩余材料集中放置一处,登记其可使用的数量。
(4) 写总结报告。
二、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⑴ 开工报告; ⑵ 网络文档; ⑶ 使用报告; ⑷ 验收报告。
9.2 网络文档的组成
9.2.1 网络结构文档
主要内容:网络逻辑拓扑结构图;网段关联图;网络设备配置图;IP地址分配表。
9.2.2 网络布线文档
⑴ 网络布线逻辑图 ;
⑵ 网络布线工程图 ( 物理图);
⑶ 测试报告(提供每一节点的接线图,长度、衰减、近端串扰和光纤测试数据);
⑷ 配线架与信息插座对照表;
⑸ 配线架与集线器接口对照表;
⑹ 集线器与设备间的连接表;
⑺ 光纤配线表。
9.2.3 网络系统文档
⑴ 服务器文档,包括服务器硬件文档和服务器软件文档。
⑵ 网络设备文档。网络设备是指工作站、服务器、中继器、集线器、路由器、交换器、网桥、网卡等。
⑶ 网络应用软件文档。
⑷ 用户使用权限表。
9.3 综合布线工程的验收
对综合布线工程的验收是施工方向用户方移交的正式手续,也是用户对工程的认可。
一、验收与鉴定的区别
⑴ 验收是用户对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作的认可,检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
⑵ 鉴定是对工程施工的水平程度做评价。
⑶ 验收一般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物理验收,第二部分是文档验收。
⑷ 鉴定是由专家组和甲方、乙方共同进行的。
二、参与工程的验收人员
⑴ 工程双方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⑵ 有关直管人员及项目主管;
⑶ 主要工程项目监理人员;
⑷ 建筑设计施工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
⑸ 第三方验收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三、综合布线系统的验收应遵循以下规定
⑴ 工程验收时,应按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
⑵ 进行综合布线系统的施工、安装、测试及验收必须遵守相应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及国家标准。
⑶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⑷ 竣工验收项目内容和方法应按有关规范办理。
⑸ 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执行有关规范要求。
⑹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9.3.1 通过验收应采取的措施
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1.产品质量的保证
2.设计的保证
3.施工质量的保证
施工队伍应凭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督导和监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 制定操作规程;
⑵ 施工时拉力不宜过大;
⑶ 计算暗管和线槽截面积,判断利用率;
⑷ 线缆的端接尽量保持线对的对绞状态。
4.工程测试和验收
工程测试和验收是指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验收的内容,并且按照标准的要求对每一布线链路进行性能测试。在此期间特别注意在土建项目中实施的隐蔽工程的验收。
9.3.2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的内容
1.环境检查
环境检查是指对管理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⑴ 管理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是否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是否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是否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是否齐全。
⑵ 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是否均符合设计要求。
⑶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中的接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⑷ 管理间、设备间是否提供了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
⑸ 管理间、设备间是否提供了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⑹ 管理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器材检查
器材检查主要指对各种布线材料的检查,包括各种缆线、接插件、管材及辅助配件。
(1) 器件的检查要求
① 对于工程所用缆线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② 经检查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③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的要求相符,或与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④ 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
(2) 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要求
①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② 管材采用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管道采用水泥管时,应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④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等现象。
⑤ 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 缆线的检查要求
① 工程使用的双绞线电缆和光缆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② 电缆所附标志、标签的内容应齐全、清晰。
③ 电缆外护线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④ 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的长度,并对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作测试记录。
⑤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⑥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其检验测试数据。
⑦ 检查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接插软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 每根光纤接插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光纤接插软线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接插件的检查要求
① 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部件应完整,检查塑料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 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③ 光纤插座的连接器的使用形式、数量和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5) 配线设备的使用规定
① 光缆、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光缆、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设备安装检查
(1) 机柜、机架的安装要求
① 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③ 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2) 各类配线部件的安装要求
① 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② 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3)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的安装要求
① 应将其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②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快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应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扩张螺丝钉固定等方式。
④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⑤ 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4) 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要求
①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② 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③ 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且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④ 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⑤ 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⑥ 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5) 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4.缆线的敷设与保护方式检查
(1) 缆线敷设的规定
① 缆线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②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③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④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宜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留长度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⑤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双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双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规定,如表9.1所示。
● 建筑物内电缆、光缆暗管的敷设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规定,如表9.2所示。
●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口的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2)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的规定:
① 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② 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
(3)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的规定:
① 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mm;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② 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及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
③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缆线的上端和每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隔5~10m处进行固定。
④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⑤ 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4)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缆、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6) 水平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要求:
● 预埋金属线槽的保护要求为
①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②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有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③ 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④ 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⑤ 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 预埋暗管的保护要求为
① 预埋在墙体中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② 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③ 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
④ 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⑤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 网络地板缆线的敷设保护要求为
① 线槽之间应沟通。
② 线槽盖板应可开启,并采用金属材料。
③ 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不宜小于70mm。
④ 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 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的保护要求为
① 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② 金属线槽敷设时,在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和转弯处设置支架或吊架。
③ 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 敷设缆线时,如果使用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 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
●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 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7) 干线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要求为
①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② 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8) 建筑群子系统缆线的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5.缆线终接检查
(1) 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② 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③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④ 缆线终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
⑤ 进行双绞线电缆与插接件连接时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 双绞线电缆芯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终接时,每对双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3) 光缆芯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应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的要求。
②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③ 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④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9.3所示的规定。
(4)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②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6.工程电气测试
⑴ 综合布线工程的电气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其中电缆系统测试内容分别为基本测试项目和任选测试项目。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⑵ 电气性能测试仪按二级精度,应达到表9.4所示的要求。
⑶ 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类、5类双绞线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
⑷ 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存储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并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⑸ 电缆、光缆测试仪表应具有合格证及计量证书。
7.各种文档的验收
文档验收主要是检查乙方是否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所需要的文档。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主要安装工程量,如主干布线的缆线规格和长度、装设楼层配线架的规格和数量等。
⑵ 在安装施工中,一些重要部位或关键段落的施工说明,如建筑群配线架和建筑物配线架合用时,它们连接端子的分区和容量等。
⑶ 设备、机架和主要部件的数量明细表,即将整个工程中所用的设备、机架和主要部件分别统计,清晰地列出其型号、规格、程式和数量。
⑷ 当对施工棚有少量修改时,可利用原工程设计图更改补充,不需再重作竣工图纸。但在施工中改动较大时,则应另作竣工图纸。
⑸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的测试记录,如缆线的主要电气性能、光缆的光学传输特性等测试数据。
⑹ 直埋电缆或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蔽工程经工程监理人员认可的签证,以及设备安装和缆线敷设工序告一段落时,经常驻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随工检查后的证明等原始记录。
⑺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如采用微机辅助设计,应提供程序设计说明和有关数据,以及操作说明、用户手册等文件资料。
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因素,部分变更或修改原有设计或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时,应提供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之间对于这些变动情况的协商记录,以及在施工中的检查记录等基础资料。
8.检查验收工作的时机
在综合布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将检查验收工作贯穿于始终,从而保证能够及时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尽快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解决方法,避免造成严重的损失。对于整个综合布线工程,应该按照表9.5所示的内容、项目进行检查。
表9.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阶段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方式 |
一、施工前 |
1.环境要求 |
(1) 土地施工情况:地面、墙面、门、电源插座及接地装置; |
施工前检查 |
2.器材检验 |
(1) 外观; |
施工前检查 | |
3.安全防火要求 |
(1) 消防器材; |
施工前检查 | |
二、设备安装 |
1.管理间、设备间、设备机柜和机架 |
(1) 规格、外观; |
随工检验 |
2.配线部件及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 |
(1) 规格、位置、质量; |
随工检验 | |
三、电缆、光缆布放( 楼内) |
1.电缆桥架及线槽布放 |
(1) 安装位置正确; |
随工检验 |
2.缆线暗敷(包括暗管、线槽、地板等方式) |
(1) 缆线规格、路由、位置; |
隐蔽工程签证 | |
四、电缆、光缆布放( 楼间) |
1.架空缆线 |
(1) 吊线规格、架设位置、装设规格; |
随工检验 |
2.管道缆线 |
(1) 使用管孔的孔位; |
隐蔽工程签证 | |
3.埋式缆线 |
(1) 缆线规格; |
隐蔽工程签证 | |
4.隧道缆线 |
(1) 缆线规格; |
隐蔽工程签证 | |
5.其他 |
(1) 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距离; |
随工检验或隐蔽工程签证 |
9.3.3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依据的原则
(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该按照《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一部分:总规范》(YD/T926.1—1997)中规定的链路性能要求进行验收。
(2) 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的内容和方法,应该按照《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的规定执行。
(3) 综合布线系统线缆链路的电气性能验收测试,应该按照《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YD/T1013—1999)中的规定办理。
(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了应该符合上述规范外,还应该符合我国现行的《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1997)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1997)中相关的规定。
(5) 在综合布线系统的施工和验收中,如果遇到上述各种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为了保证验收,可以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
(6) 由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还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有些标准内容尚未完善,随着综合布线系统技术的发展将会进一步被修订或补充。
9.4 综合布线工程的鉴定
9.4.1.鉴定会材料
在召开鉴定会以前,乙方(施工方)必须为鉴定会准备好以下材料:
⑴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建设报告;
⑵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测试报告;
⑶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资料审查报告;
⑷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用户意见报告;
⑸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报告。
1.综合布线工程建设报告
内容:主要是介绍有关工程的特点以及设计、施工和质量保证的总体情况。
(1) 工程概况 介绍该工程的承接公司和实施公司;工程的开工时间和进度计划;工程方案的确定和评审。
(2) 工程设计与实施
1) 设计目标和指导思想
简明介绍该工程的设计目标和相应的技术方案以及方案选择的依据。如工程的设计目标是建设一个单位内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设施,并采用了快速以太网的组网技术等。
2) 楼宇结构化布线的设计与实施
介绍该布线工程涉及到的楼宇,网络管理中心的设置,网络管理中心与楼宇连接介质和连接技术。
3) 设计要求 介绍网络的拓扑结构,使用的线缆类型、管线技术和材料等。
4) 实施 介绍楼宇间的布线系统结构,各个楼宇信息点的数量,已安装的信息插座数等。
5) 布线的质量与测试。
介绍保证质量的手段,如与用户方的及时沟通;隐蔽工程有监理方的签证;入网用户点和有关线路的质量测试等。
6) 布线测试选定的测试工具,测试结果是否合格,并给出测试结果报告。
(3) 工程特点 主要从系统的先进性、可扩充性和可管理性来阐述工程的特点。
(4) 工程文档 工程的承接方向用户提供的文档明细。
(5) 结束语 经验总结,以及对相关协助人员的致谢等。
2.综合布线工程测试报告
主要介绍测试的内容,包括材料选用、施工质量、每个信息点的技术参数等等。
1) 线材检验。
主要介绍选材(铜缆、光缆、信息插座)的规格和所依据的标准。如采用符合ANSI/TIA/EIA 568—D标准的非屏蔽5类双绞线,符合100Bas一FX、ANSI/TIA/EIA568-B、IEEE 802和IEC标准的光纤电缆等。
2) 桥架和线槽查验。
金属桥架、明线槽是否美观稳固,走线位置是否合理,施工过程中是否影响楼房的整体结构等。
3) 信息点参数测试。 介绍选用的测试仪器和测试参数,给出测试记录。
4) 对布线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可交付使用,给出结论。
3.综合布线工程资料审查报告
在该报告中要列出施工方向用户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明细,并确定资料是否详实齐全;同时要有资料审查组组员名单和组员的签字。
4.综合布线工程用户试用意见
用户试用意见即用户试用后得出的初步结论,包括系统是否设计合理,性能是否可靠,是否实用安全,是否能满足用户对系统的使用要求等,并有用户方的签字。
5.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报告
在该报告中主要给出验收小组的组成情况,并给出验收小组经过资料审阅和现场的实地考察后给出的验收意见。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评价:工程系统规模;工程技术的先进性和设计合理性;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文档资料是否齐全。最后给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并且要附上工程验收小组的成员名单和成员的签字。
9.4.2 鉴定会议
1.鉴定会的会前准备
鉴定会聘请的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鉴定会前十天应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全套技术资料给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寄或送到,不要在召开鉴定会时临时发资料。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鉴定会的组织者应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主持鉴定单位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
2.鉴定会的一般程序
1) 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鉴定会开始,宣读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2) 在鉴定会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
3) 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
4) 专家质疑。
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出示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
5) 专家评议。
采取背靠背的形式,成果完成单位所有人员回避,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1—2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成果发表评价性意见。
鉴定委员会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评议时,所做的总体性能、水平评价要有可比对象。
根据评议情况,由鉴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不能由其他人代拟。对于不明确写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
6) 鉴定意见形成后,鉴定委员会在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签字表”栏签字。不同意鉴定意见的委员有权拒绝签字。经专家签字的意见原件和现场测试报告由组织专家鉴定的单位存档,并存人磁盘,复印件交成果完成单位填写《鉴定证书》用。
若经鉴定委员会评议未通过鉴定,鉴定委员会应正式出具未通过的书面理由,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并报其主管部门,将书面理由存人磁盘存档。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发现鉴定意见有不符合《鉴定证书》和相关规程规定的,应及时向鉴定委员会指出,责成鉴定委员会改正。
7) 鉴定意见形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领导主持会议,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在鉴定会上宣布鉴定意见,有关领导讲话。鉴定会结束。
3.鉴定会资料归档
在验收、鉴定会议结束后,将乙方(施工方)所交付的文档材料,使用的资料、鉴定意见书等一起交给甲方(用户方)的有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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