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传销活动由现实社会转移到虚拟世界。基于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的微传销迅速蔓延,参与人数和金额远远超出传统传销。活跃在线上的传销币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玩着击鼓传花式的骗局,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大毒瘤。
比特币之后,全球出现了数千种数字虚拟货币,其中有很多完全是披着“数字货币”外衣的骗局。前不久,海口市公安打击掉了一个叫“亚欧币”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利用互联网传销平台运营,令4万多投资者上当,涉及金额40.6亿元。
国际金融投资会联合主席孙飞近日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则“本人与中央币及任何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关系”的声明,记者了解到,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存在一些不良公司冒用专家学者名号招揽生意、推销金融产品招摇撞骗的事件。孙飞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投资者来说,除正规金融机构外,不要轻信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盘、外汇盘、现货期货盘和虚拟货币。国家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监管,防止此类庞氏骗局愈演愈烈。
千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欣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维卡币的运作模式和营销行为已符合非法传销。张华欣认为,维卡币作为一种虚拟的金融商品,真实性及合法性存疑,暂未发现其存在的合法依据。张华欣建议,在做投资时,投资人首先要了解并辨别所要投资的产品是否真实、合法;其次考虑投资的风险及承受能力;最后,投资不熟悉的领域时,尽量咨询专业人士。
“目前,全球对数字货币尚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其研究应用尚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国仕资本研究协会研究员李高阳也告诉《经济》记者,市场上最有名的数字货币可能当属比特币,此外还有莱特币、狗狗币,以及我国民间的元宝币等。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这些数字货币都没有集中的发行方,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制造,并在全球流通,在国内也有相关网站提供交易。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据英国《金融时报》引用bitcoinity.org的数据称,2016年,比特币在中国的价格上涨145%。2016年下半年,人民币交易占全球比特币交易量的98%。
不过,这些数字货币都不是央行发行,“中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但允许交易”。于百程表示,另一个范畴的数字货币是央行主导的。中国央行在2014年成立了数字货币及应用研究小组,目前依然在探索阶段。
本文将带大家弄清数字货币相关概念,以防被骗。
1、比特币
比特币诞生于2009年,2017年的交易价格最高超过2万人民币。一种广泛、公开交易的货币,能够涨到如此高的价格,必然有其理由。
比特币之所以如此受追捧,是因为它被认为是一种“数字黄金”。
黄金为什么值钱?有两个原因:
1)黄金是被大家认可的一般等价物,即公认的流通货币。货币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价值来源于公众的统一认可。
2)黄金的数量有限,最多也不会超过地球上的总储量。货币数量太多的话,就会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货币的价值就会急剧降低。一旦货币价值低于保存成本,这种货币就会被彻底作废。
比特币是第一种数字货币,有很多人认可其交易的价值。另外,根据算法设计,比特币的数量被控制在不超过2100万个。具体的做法是:前4年产生1050万个比特币(每10分钟50个),第二个4年产生525万个,往后每4年降低一半。根据无穷等比数列求和可以得出,比特币的总数量为:1050/(1-1/2)=2100万个。
可以看出,比特币的设计原理是比照黄金来进行的。确切地来说,比特币是“数字黄金”,而不是“数字货币”。
尽管比特币可以用“数字黄金”来形容,但与真正的黄金相比,差别巨大,因为还有其他数字货币。
2、其他数字货币
在大航海以前,人们被广阔的大洋阻隔。但是,不论欧洲、美洲、亚洲、非洲,还是什么宗教,什么文化,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黄金充当货币。
黄金是靠什么战胜其他金属,在不同的地方都成为了公认的流通货币的?
简单地说,是排除法,其他的都不符合要求,最后就剩下黄金。
地球上虽然看起来有各种千变万化的物质,但这些物质最终都由118种元素组成,也就是上中学时大家都背过的元素周期表(一起回忆下:氢氦锂铍硼,碳氮氧氟氖。。。。。。)
在这118个元素中,气态的氢气、氧气等,液态的水银(汞)、溴等,因为难以保存和携带,所以无法用作流通货币。固态元素中,有毒的放射性元素自然不能作为货币。很难熔炼的锆和钛等元素,容易生锈或数量太多的铁、铜、铅也不能作为货币。减来减去就只剩下了8种元素:金、银、铂、钯、铑、铱、钌、锇。剩下的这8种元素里,除了金和银,其他6种的数量又太少了,无法满足作为货币的数量需求。所以最后就只剩下金和银,其中金比银稀少,所以更贵重。
说的直白点,其他元素根本就没有对金和银产生任何竞争。如果有竞争,互不相通的各大洲人不可能心有灵犀地都选择黄金和白银作为货币。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元素周期表不是118个元素,而是还有几千个属性和储量都与黄金类似的元素,那么黄金的价值还能像现在这样高吗?肯定不能。
而与比特币类似的其他“数字黄金”就可以被无限创造。所以,比特币不能真地被当成黄金。
新创造的币尽管能对比特币的价值产生冲击,但新创造的币会更不值钱。因为新创造的币没有先发优势,在公众认可度上会不如比特币。如果只有很少人愿意拿它当做交易的一般等价物,那么它的价值就会很低。
3、区块链
在目前的货币流通体系中,你收到上个月的工资,或者收到一笔货款,银行就会在你的账户里记上这笔收入。但如果别人转给你一个比特币,谁在你的账户里把这个比特币给加上呢?
答案是,所有人都在账本里把这个比特币加到你账户里。
在比特币的网络中,每个人都有一个账本,这个账本包含了所有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这种记账方式就叫分布式记账(与之对应,银行的记账方式为中心记账)。如果某人账本里的信息太旧,就得从别人账本里把新信息复制过来。
比特币每10分钟产生一个区块(block),这个区块记录了很多笔交易信息,然后每个人对区块中的交易信息进行比对,对正确的交易进行确认,对错误的交易进行拒绝。如果一笔交易被51%以上的人确认了,那么这笔交易就算是成立了。
每10分钟一个的源源不断的区块,就组成了区块链(blockchain)。伴随着每一个区块,算法会产生出一定数量的比特币。现在是每10分钟产生25个比特币,下一个4年会减半。新产生的比特币会分配给参与记账的人。分配的算法具有随机性,但参与记账的工作量越多,获得比特币的机会越大。通过参与记账来获得比特币就叫挖矿。
真正的数字黄金,不论其到底值不值钱,都必须包含3个核心机制:分布式记账、区块链、每个区块生成一定数量的数字货币。缺少任何一个,都不是真正的数字黄金。
4、ICO
前面说过,新创造的数字黄金的价值很难涨起来。想通过创造一种比特币那样的币,在早期多挖矿得到较多的币,然后坐等升值,已经很难了。
必须得突破“挖矿”这个障碍。
那就只保留分布式账本和区块链。币不由挖矿产生,而是在系统创建时就一次性分配。例如系统创建时就生成10亿个币,一部分留给创始团队,一部分卖给投资者。当然,为了让投资者愿意为这种凭空产生的币掏钱,得要有实际业务,让实际业务来支撑币的价值。
2014年,以太坊(Ethereum)就用这种模式售出了60,108,506个以太币,占初始分配量的83.47%。为自己保留了11,901,484个以太币,占初始分配量的16.53%。
以太坊是一个底层技术平台,开发人员可以在平台上创建分布式应用。有了应用之后,就会产生交易。有了交易,就会需要货币来完成交易。这样一来,货币就有价值了,投资者的投资就有回报了。如果平台上的交易量越来越大,那么对货币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货币就会越来越值钱。
形象的来理解,比特币是创造了一种数字黄金,而以太坊就是创造了一个国家,其中的以太币就是这个国家的信用货币。人的想象力真是无穷的。
但是,这个模式有一个致命的缺陷:现实生活中,还有什么需求不能满足,以致于非得要跑到你这个平台上来?就算你这个平台上有独特的产品和服务,那么这个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为什么不在现实生活中提供以赚更多钱?
目前,包括以太坊在内的这类平台,提供的都是需要通过“分布式技术”来完成的产品和服务。虽然想象力可以无限,但客观现实所提供的发展空间是有限的。
这个在系统开始时发售币的方式叫做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和全称与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都只有一字之差。以太币和比特币虽然都是币,但其原理和价值支撑完全不同。比特币相当于“数字黄金”,以太币相当于“数字信用货币or数字股票”。
以太坊要想真的取得成功,所要付出的努力与一家普通初创企业没什么不同。投资ICO相当于给初创企业的种子轮投资,这与IPO打新是完全不同的概念。IPO的企业都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在竞争中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胜利的,而种子轮的企业大多还只有一个想法。ICO的风险相当高,尤其是当发售总价格过高的时候。
最近,国内某知名大V就搞了个两亿美金的发售。
5、骗局
如果做了一套系统,既没有分布式账本,又没有区块链,也没有挖矿机制,只是生成一定数量的山寨币,然后编一个故事,把币卖给投资人,就成了现在流行的金融骗局形式。
金融骗局大多由两部分组成:让早期的人尝点甜头+让早期的人去发展下线。这两部分其实就是庞氏骗局+传销。
6、结语
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的世界,只有投机,没有投资。
披着数字货币和区块链外衣的金融骗局,是庞氏骗局+传销,比普通传销还要害人。
现在很多负责任的银行会提示金融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高息、暴富的承诺要保持清醒,防止跌落进传销陷阱。对于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会软件传播的内容,要看清本质,特别注意是否交纳会费或者变相交纳会费,是否“拉人头”来发展下线,是否存在复式计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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