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一条新闻刷屏了:央行把支付宝们给“收编”了!第三方支付业界惊呼:一个时代结束了,新的时代开启了。
殊不知,真正的巨变还在后头。
进入8月,微信和支付宝纷纷行动起来,一场规模空前强大的“无现金”消费席卷全国。在“无现金”消费活动如火如荼之际,央行的约谈犹如一盆冷水,让不断发烧的“无现金”消费开始回归冷静。
为推动移动支付,支付宝特意将8月第一周定为“无现金城市周”,鼓励用户在超市、便利店、餐馆、商场等地消费时,以扫码支付代替现金支付。此前,支付宝已先后和杭州、武汉、福州、天津四座城市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无现金城市”建设,为“无现金城市周”活动预热。并且,在阿里巴巴旗下所设生鲜超市——盒马鲜生门店内,只接受移动支付而拒绝现金支付。
既然支付宝已经行动起来,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微信自然不甘人后。其实早在2015年微信就提出了“无现金”的消费概念,也曾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优惠活动。今年7月31日,微信宣布无现金活动从8月1日开始,并将持续整个8月,还特意将每年的8月8日定为“微信支付无现金日”。
为鼓励消费者在线下消费时使用移动支付,也为了与竞争对手争抢市场份额,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都在本轮活动中投入巨资,以鼓励金、代金券和返现红包等形式,引导消费者和商家加大对无现金支付方式的选择。
利益当前,有的商家甚至只接受移动支付,直接拒绝现金支付,这引起部分消费者的不满,引发舆论热议,直至引起央行的注意。针对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无现金”的倡议,央行方面明确表示,如果商家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总则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意味着如果商家拒绝接受现金支付,已经违反了此项法律法规。在任何一个场景里,如果只有一种支付形式存在,一定是国家主权货币——人民币。而拒绝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并不违法。
近日,央行总行对各分支行下发通知称,最近一些地区推进的无现金支付方式,与蚂蚁金服等合作创建无现金城市等活动,其中的一些宣传主题和做法干扰了人民币流通,社会反响较大,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误解。央行要求各地抓紧行动,依法对不合适的提法、做法进行纠正和引导。
从央行内部人士处获悉,7月底,央行武汉分行约谈蚂蚁金服公关部负责人,告知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并明确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在无现金城市周活动中去掉“无现金”字眼;
二是撤掉所有含有“无现金”字眼的宣传标语;
三是公开告知参与商户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尊重消费者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从概念本身看,“无现金”的提法确实存在不严谨和不科学的地方。“无现金”并不等于“去现金”,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近日表示,强调“无现金”,不但已经出现拒绝现金的行为,也容易让普通老百姓误以为现金会消失了。以是否使用现金为标准,通常可将支付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因此,下一步应该少用或不用“无现金”字眼,改用“非现金”支付。
在央行约谈引导和舆论监督之下,蚂蚁金服确实做出了改变。近日,蚂蚁金服已将“无现金周”的说法改为了移动支付“黄金周”。与此同时,盒马鲜生也对曾经提出的“不收人民币现金”的规定作出调整。阿里巴巴新零售公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加便利老年群体消费,继上海10家门店专设现金代付通道后,目前北京的两家实体店也启动了现金代付通道。
一场关于“无现金”消费的热议逐渐回归平静。但抛开现象看本质,“无现金”消费引发争议的背后,是制度落后于现实的尴尬。在信息化普及的当下,移动支付确实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也给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中国是世界上移动支付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国消费者特别是一线城市线下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正在蔚然成风。
在移动支付野蛮生长的同时,国家管理层相关的制度建设并未做到同步推进。非现金支付涉及货币流通和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整个社会支付体系的全面完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组织等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支付基础设施,规范发展支付服务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逐步提高非现金支付结算比例。
还是先普及一下,大家平常的资金往来,是怎么在银行系统流转的。
在杰克马(马云)搞支付宝之前,人们的资金往来只有三层:用户层、银行层、清算层。
比如,小明要从银行A给女票的银行B的户头转账,流程就是这样的:
小明—》银行A—》央行的清算平台—》银行B—》小红
当有了第三方支付之后,情况就变得不一样了。
比如小明要通过支付宝的账户,给小红的支付宝账户转1000元钱。小明支付宝绑定的的银行A,小红是银行B,此时的结构变成了:
小明在A银行的钱—》支付宝公司在A银行的账户—》支付宝公司在B银行的账户—》小红在B银行的钱。
问题关键是:从支付宝公司在银行A的账户里,把钱转到支付宝公司在银行B的账户里,这个过程直接绕开了央行,缺乏监管,不排除存在资金对倒、洗钱等风险。
为了排查这些定时炸弹,央行才成立“网联”公司。意思就是说,以后Jack也好,Pony也好,强东也好,你们的支付都得排队到这个平台来清算。
这样一来,上面小明向小红通过支付宝跨行转账的流程就要加上一层了:网联。
小明在A银行的钱—》支付宝公司在A银行的账户—》网联—》支付宝公司在B银行的账户—》小红在B银行的钱。
说到底,所谓央行“收编”的本质,是所有网络支付业务要通过网联这个平台处理,而不是各自为政,游离于央行的监管之下。
更重要的是,央行这一招,直接打破了Jack和Pony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对金融和消费大数据的垄断,所有的支付清算数据,最终都通过网联汇总到央妈这来了。
Jack之前一直说: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
现在央行说:如果支付宝不改变,我们就改(收)变(编)支付宝。
不过,其实这并不是新消息了。网联平台早在今年3月份就开始了试运行,4个多月以来,各家早已经把大量的业务转移到了网联层面,只不过我们一般人在使用上没有什么感受而已。
真正的巨变来了!央行首次宣布!
最近真正对于互联网金融有重大影响、让Jack和Pony们的金融帝国之路更为坎坷的,是央行下面这个文件。
8月4日,央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表了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第一次明确提出这么一个观点:
将探索把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什么意思?
简而言之,就是未来阿里旗下的余额宝等具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将和银行一样,接受每个季度的MPA,即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体系。
所谓MPA,简单理解就是一个紧箍合集,你再也不能想怎么玩怎么玩。
如果还不够直白,那就直接上例子吧。
蚂蚁花呗,大家都用过吗?就是你没钱了,可以在支付宝上,找杰克马借钱,八千一万啥的,都好说。
其本质就是传统银行的放贷。支付宝搞这事的基础,是它有巨大的资金池(它在各个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但传统银行放贷,是要受到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的。
好比说,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那么你放100块钱的贷款出去,银行自己就必须要有不低于8块钱的自有资本。反过来,银行自有资本的规模,乘以12.5倍,就是你能放贷款的最大规模。
但是花呗就可以不受这个限制。你说如果Jack和Pony无限借钱出去,会不会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
现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都是小打小闹的钱,所以之前央行也一直没管。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和线下场景的结合,规模正在变得越来越大。
根据“暴财经”统计,以余额宝为例,据最新的信息,其净资产已经增长至1.43万亿——余额宝的规模已经和国有和股份制大行同类可以随时存取的个人活期存款分庭抗礼!
制作、来源:暴财经
就规模来说,余额宝目前排在中国银行之后排名第五,远远超过好几个股份制银行;且就发展趋势来说,超越中国银行只是时间问题。
另外,互联网公司发展也实在太迅猛。按照媒体的统计,在支付领域,支付宝和微信的移动支付4年间市场规模增长了20倍,2016年达到2.9万亿美元;
根据央行的统计,全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在2016年成交笔数额金额分别为1639.02亿笔和99.27万亿元,同比增长99.53%和100.65%。
在已经庞然大物的情况下,仍然保持高速增长,且越来越靠近传统金融公司,这次央行真的要出手了!
监管在路上
其实,在首次表达出要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宏观金融体系之前,央行就已经在试水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传统型监管。
例如今年1月13日,央行曾经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让互联网金融支付机构交付客户备付金,有点类似于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具体缴纳的比例规定如下:
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据悉,由于支付宝和财付通的监管评级已经是第三方平台中最高级别,因此适用的缴存比例仅为12%。以此计算,两家平台所需交存的金额分别在190亿和180亿左右。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金融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金融行业互联网化的趋势越演越烈,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应该受到我们各方面的重视。
接下来,根据央行的报告,还可能从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
二是按照“分类控制,分照管理”原则,加强监管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
四是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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