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灯变压器的使用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检修人员的工作安全,工作人员所使用的手提照明灯除用橡胶绝缘手柄外。对其照明电压应是安全电压,即一般场所工作的为36V ,潮湿场所工作为24V,在金属容器内(如锅炉汽包内)工作的应为12V及以下。照明手提灯称为行灯,对其供电的220V/36V,或220V/24V ,或220V/12V,或220V/6V的电源变压器称行灯变压器。行灯交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且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行灯变压器使用应注意:
(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
(2)电源应由携带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的内部;
(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应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高压侧应使用三线插头。
行灯变压器的安装使用要求
①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绕组的,不准用自耦变压器或调压器,二次侧额定电压不得超过36V;一、二次侧均应装设熔断器保护。
②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额定电压不得超过12V。
③行灯应有完好的保护网及挂钩,并有耐热、防潮湿的绝缘手柄。
④行灯不得带有灯头开关,灯泡拧紧后不应外露金属导体。
⑤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初级线应采用三芯绝缘护套线或橡套电缆,其长度不应超过3m。
⑥普通行灯变压器铁芯(外壳)及二次侧绕组应可靠接零或接地;具有加强绝缘结构的变压器,二次侧应保持相对独立,既不接零,也不接地,且不应与其它用电设备连接。
⑦不准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使用。
⑧停用3个月或在雨季,使用前应用500V测绝缘电阻,普通变压器阻值不应小于0.5MΩ,加强绝缘的变压器阻值不应小于7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