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标准GB/T7112-1998的特点
电池新标准GB/T7112-1998于199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它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086-2《原电池第二部分:电池分类标准》第九版(1997)中相应的电池标准,包括了原两个国家推荐标准GB/T10759-89R03、R!型锌-锰干电池以及两个行业推荐标准QB/T1972-94LR03、LR1型碱性锌-锰干电池四个标准中所有电池产品标准。
GB/T7112-1998标准的特点
1.1相同尺寸、不同电解质体系电池检测结果的可比性
在电池电性能要求中,R03电池与LR03电池;R6P电池与LR6电池;R14(C、P、S)与LR14电池;R20(C、P、S)与LR20电池 的放电条件相同,对应某一项试验,从其放电时间结果上可以很直观看出孰优孰劣,相差多少倍,而原几个标准,相同尺寸,不同电解质体系电池的检测条件相差较大,从放电结果上很很作出比较。
1.2电池的每项放电均对应一种应用(符合性试验)
电池适用何种用电器,其优缺点一目了然。如根据新标准,3,9Ω,1h/d放电至0.8V,是对应于玩具的应用试验,LR6电池的使用时间可能是R6P电池的4倍左右。
1.3例行试验项目检验合格要求比原标准严格
另外,新标准中大部分型号电池尺寸允许的极差范围有所缩小,对电池配件和生产机械精度的要求提高了。
1.4按电池含汞量对电池进行了分类。
新标准按电池含汞量分成了3类,分别是普通电池,低汞电池,无汞电池,并按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规定了低汞电池和无汞电池的汞含量的技术要求,附录中还列出了电池中微量汞的检测方法,这是原几个标准中所没有的。
1.5增加了贮存放电(高温)的检测条件
参照原电池总则GB/T8879-1996,新标准规定了电池需要高温贮存检验时的贮存条件,这是GB/T7112-94等标准中所没有的,高温贮存条件是:在高温45℃±2℃,专用于相对湿度35%-65%下电池连续贮存13周,然后标准温湿度条件下放置一天后进行放电检测。
1.6规定了电池贮存器12个月后容量下降率
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干电池贮存12个月后可允许的容降分别为10%和20%,取消了GB/T7112-94中锌-锰电池贮存6个月的电性能参数。
1.7对电池的标志标识的规定更加具体和严格
电池属于限期使用的商品,因此新标准GB-T7112-1998明确规定了每只电池上均应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电池使用时如极性装反,电池可能会发生爆炸而引起人身伤害,故新标准中规定了极端极性用“+”和“-”表示正负极,不可缺少,对于该标准中饮食的所有电池,其每只电池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型号;商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年和月);极端和极性(+和棧?槐瓿频缪梗恢圃斐GB/T7112-94,GB/T10759-89,QB/T1185-91,QB/T1972-94规定的电池标志内容中,生产日期可用“代号”或明确标明“保质期”来表示;极端极性没有规定必须用“+”和“-”来表示,不利于消费者识别。
1.8最大特点对R03,LR03,R6C,R6P,LR6电池增加脉冲试验
原有设备及手工检测已无法满足脉冲试验的要求,对电池检测设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检测结果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新标准GB/T7112-1998标准与原几个老标准一样,规定了电池最小均放电时间值,尺寸和开路电压的允许范围(最大值和最小值)。最小放电时间值是一个极限值,尺寸和开路电压的允许范围是一个极限范围。根据BG/T1250-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别方法》的规定,由于GBT7112-1998对这些极限数值未加说明,因此均应采用全数值比较法,即在进行电池检测时,用检测精度符合GB/T8897-1996和GB/T7112-1998仪器测得的实际结果,不应进行修约,直接与标准规定极限值比较,来进行判定。例如:LR6电池10Ω,1h/d放电,终止电压0.9V,初始值最小平均放电时间应为12H,当检测结果为11.9H时,小于12H(不能修约为12H),即判定不符合,以往,对此并未引起注意.
总之.电池新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电池行业与国际接轨,促进电池产品的低汞化和无汞化进程.从1999年6月1日起,新标准正式实施后的第一次全国电池行业质量检测情况来看,企业的各种电池产品在多能适应该新标准,由于是刚刚实施,还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如果有些企业原检验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少部分型号电池配方需作进一步的调整,使其放电容量能达到标准要求.
各电池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应该尽快采用并实施该标准,一是要配备必要的电池检测设备,二是要重视电池标准标识内容,电池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使自己生产的电池产品能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也能符合市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