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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放电试验 - 如何正确选择动力锂电池产品

2012年04月20日 15:53 本站整理 作者:灰色天空 用户评论(0
6、充放电试验

  (1)充放电循环:测试温度25℃,电芯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充放电循环,循环至容量为初始标称容量的25%时或连续循环90天后终止。样品应不出现任何安全性事件。

  (2)短路试验:用阻值小于0.1Ω的铜线对电池正负极进行短接,电池放电直至起火或爆炸,或直至电池完全放电,壳体温度重新降至室温停止(试验在室温60±2℃情况下进行)。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外壳或电池壳体温度不超过150℃。

  (3)非正常充电测试:正常放电完毕,以3倍于正常充电电流的电流充电。不起火,不爆炸。

  (4)强制放电试验:电芯室温完全放电,与一定数量的同型号新电芯串联后,对形成的电池组进行短路测试。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

  (5)过充:电池在满电条件下以3C,10V恒流、恒压对电池进行充电,当电流达到100mA时,转为恒压充电48小时。

  7、标识

  电池应标识制造商名字、商标名或商标、款式设定。电池应标识Warning,并有相应的描述。

  二、Extra Energy标准

  Extra Energy认证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总部在德国坦拿,主要工作是集中全球的轻型电动车的中立性的信息,并提供增值服务,其中相关锂电池的安全性检测非常严格、严谨,得到大部分欧洲客户的认可。测试标准如下表。

  测试方法 试前状态 测试方法 安全标准

  1 非正常充电 室温,空电,原厂组装。 去除保护电路及管理电路,在电池组充满电的情况下,电池组以10A电流过充电至1.5倍标称电压。不起火,不爆炸;试验过程电池壳温小于120℃;实验木桌不被灼焦;释放气体无毒。

  2 短路室温,原厂充电器充至满电,原厂组装。 去除保护电路及管理电路,在电池组充满电的情况下,电池组的正负极直接短路。 不起火,不爆炸;试验过程电池壳温小于120℃;实验木桌不被灼焦;释放气体无毒。

  3 重物挤压 室温,原厂充电器充至满电,原厂组装。 直径为15厘米的钢辊,10吨的压力对电池组进行挤压。不起火,不爆炸;电池溢出的气体、固体及液体无毒。

  三、CE认证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认证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加贴CE认证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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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灰色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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