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和奖励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哈尔滨市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财政补贴。2017-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各级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方案规定的奖励标准为:本地生产企业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整车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50万元奖励;其被工信部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改装车、专用车新能源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30万元奖励。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鼓励和支持整车企业积极开发符合国家推广应用标准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对当年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款50万元资金奖励。
十三五 ”期间,2016年省内整车生产企业当年销售新能源汽车乘用车3000辆(含微型车及其微型专用车)、商用车1000辆,以后每年递增50%,完成当年销售指标,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对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省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依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郑州市: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在市区全天候、全路段通行。对新能源汽车在公共的专用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
河南漯河:漯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
鼓励企业对照国家生产准入标准,加快生产平台建设,尽快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形成产能。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
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各类新能源汽车年销量首次突破1000辆、5000辆、10000辆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研发。
设置购置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各出资300万元,共计600万元。鼓励支持购买者积极争取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对于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买者一次性财政补贴10000元/辆,共计600万元,补完为止。
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包头市: 包头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补助标准(见下表),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如国家补贴标准有调整,此办法补贴标准相应调整。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在该产品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地方按1:1给予补助,地方补助资金包括享受自治区补助部分。中央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海口市: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西安市: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按不同车型2000—6000元/辆不等)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石家庄:关于调整石家庄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16年7月11日),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含省)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绍兴市: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
对新能源专用车和货车、燃料电池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
南京市: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我省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杭州市: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和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2万元。非经营的专用车不受此限。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
南通市:2016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汽车售价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无锡市:2016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我市地方财政(含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以销售发票为准)。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浙江浦江:浦江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补助范围: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在邮政、物流、环卫等领域使用)、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中央财政和县财政(含公交车补助)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80%。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即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宁波: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1比例进行补助,其它新能源汽车最高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进行补助,专用车最高补助2万元。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以及一户家庭购买超过3辆(含)新能源汽车的,按补助标准的25%进行补助。本市补助标准对生产厂商在本市累计销售单一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总量逐步退坡。
2017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8年至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标准将结合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另行制定。
本方案自2016年11月25日起施行。
嘉兴市:嘉兴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操作细则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市、区再给予配套补助。单位用户、个人用户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
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给予400元/千瓦时的补助,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每辆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镇江:2016 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省、市(含辖市、区)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 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含辖市、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省级补贴标准同比例配套补贴。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 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 高补贴不超过 3 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台州市: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可再享受我市的配套财政补助。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辆。
泉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的通知
补助标准为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80%,且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含中央和地方补助金额的价格,机动车销售发票价格应含地方补助金额)的70%,如超过车辆价格7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70%扣除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后确定地方补助金额。我市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440元,最高不超过10.8万元/辆,若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有进一步细化,将根据细化后标准确定。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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