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一直是大家比较敏感的问题,今年以来,由于车型推荐目录未将橄榄枝抛向新能源物流车以及补贴政策的不确定性,整个产业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有消息称,最新的补贴调整政策或将于本月底与大家见面,在此之前,不妨先来了解一下各地出台的一些关于新能源专用车的补贴政策,以便在国家政策出台后能一举拔得头筹。
一、新能源物流车
新能源物流车的表现形式为动力采用清洁能源驱动,电动卡车就属于其中之一。但是目前科技无法达到纯电动动力与内燃机动力相同,所以又有一部分新能源车采用双动力系统,也就是内燃机搭配电动机,以减少排放污染,以达到绿色物流的效果。
不仅国内,国际上针对新能源干线物流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电动卡车尚在研发改进中,目前国际上仅奔驰、沃尔沃、特斯拉等已有概念车出现,而国内BYD的电动车技术较成熟,已应用在乘用车领域。随着全球绿色物流概念的兴起,新能源物流车在不久的将来必定要替换传统燃油物流车。
新能源物流车的好处
1、有利于节能环保,减少碳排放和汽车尾气污染
2、养车成本更低,同样金额下,充电行驶里程基本是燃油的1.5倍
3、全天候全路段通行
4、部分城市可以享受路边免费停车优惠
5、新能源物流车辆办理相关运营证件享受政府政策优先支持
二、新能源物流车补贴政策详解(2016起)
具体政策:
上海市: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不超过15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深圳市: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财政补助的车辆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国家购车补贴加地方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60%。纯电动专用车、货车。对载重3吨及以下轻型、微型货车,并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注:其他新能源专用车、货车暂不实行一次性充电补贴。待国家出台细化补贴标准后,另行研究发布深圳市扶持政策。
天津市: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至2020年,每一年度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地方补助标准,分别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中,国家补助标准的100%、70%、60%、50%、40%执行。地方补助标准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适时调整。
对每款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60%。对按照上述补助标准计算出现的超出部分,相应减少地方补助金额。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湖南省: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
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专用车的,通过给予放宽限行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省级奖补标准
莆田: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补助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莆田市销售并上牌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对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上牌新能源汽车(指一手车)以及对2016年新建的公用及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投资给予地方财政补助。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最高补助不超过7.5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南平市:2016年南平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补贴、省级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含各级财政补贴的销售价格)的70%。
江西省:2016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
2016年补助标准:乘用车、客车补助标准在2015年省级补助基础退坡10%,专用车补助标准在2015年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退坡30%。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如下: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哈尔滨市: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和奖励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哈尔滨市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财政补贴。2017-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各级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方案规定的奖励标准为:本地生产企业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整车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50万元奖励;其被工信部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改装车、专用车新能源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30万元奖励。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鼓励和支持整车企业积极开发符合国家推广应用标准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对当年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款50万元资金奖励。
十三五 ”期间,2016年省内整车生产企业当年销售新能源汽车乘用车3000辆(含微型车及其微型专用车)、商用车1000辆,以后每年递增50%,完成当年销售指标,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对省内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省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依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郑州市: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在市区全天候、全路段通行。对新能源汽车在公共的专用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
河南漯河:漯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
鼓励企业对照国家生产准入标准,加快生产平台建设,尽快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形成产能。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
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各类新能源汽车年销量首次突破1000辆、5000辆、10000辆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研发。
设置购置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各出资300万元,共计600万元。鼓励支持购买者积极争取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对于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买者一次性财政补贴10000元/辆,共计600万元,补完为止。
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包头市: 包头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补助标准(见下表),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如国家补贴标准有调整,此办法补贴标准相应调整。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在该产品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地方按1:1给予补助,地方补助资金包括享受自治区补助部分。中央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海口市: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西安市: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按不同车型2000—6000元/辆不等)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石家庄:关于调整石家庄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80%。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16年7月11日),对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除继续享受中央有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含省)只对主城区内购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给予适度补贴,其他车辆不再补贴。
绍兴市: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
对新能源专用车和货车、燃料电池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
南京市: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我省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杭州市: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和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2万元。非经营的专用车不受此限。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
南通市:2016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汽车售价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无锡市:2016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我市地方财政(含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以销售发票为准)。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浙江浦江:浦江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补助范围: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在邮政、物流、环卫等领域使用)、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中央财政和县财政(含公交车补助)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80%。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即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宁波: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1比例进行补助,其它新能源汽车最高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进行补助,专用车最高补助2万元。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以及一户家庭购买超过3辆(含)新能源汽车的,按补助标准的25%进行补助。本市补助标准对生产厂商在本市累计销售单一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总量逐步退坡。
2017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8年至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标准将结合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另行制定。
本方案自2016年11月25日起施行。
嘉兴市:嘉兴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操作细则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市、区再给予配套补助。单位用户、个人用户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
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给予400元/千瓦时的补助,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每辆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镇江:2016 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省、市(含辖市、区)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 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含辖市、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省级补贴标准同比例配套补贴。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 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 高补贴不超过 3 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台州市: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可再享受我市的配套财政补助。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辆。
泉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的通知
补助标准为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80%,且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含中央和地方补助金额的价格,机动车销售发票价格应含地方补助金额)的70%,如超过车辆价格7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70%扣除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后确定地方补助金额。我市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440元,最高不超过10.8万元/辆,若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有进一步细化,将根据细化后标准确定。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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